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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金井镇一化妆品店 销售过期化妆品被查 处罚款万元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2022年9月,晋江市金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金井镇某化妆品店经营场所货架上陈列的“自然堂酵母原液修护安瓶精华液”、“自然堂弹嫩紧致抗皱精华液”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化妆品实施扣押。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8月、2019年8月向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化妆品共计18盒,并于使用期限内售出涉案化妆品7盒。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为438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以罚款1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应留意化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等标签标识,查验是否在保质期内。同时,保存好付款凭证等,如遇到化妆品存在超过使用期限、假冒伪劣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