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07

哄抬连花清瘟价格 一药店被查 事发南安,部门提醒,严禁哄抬价格等,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近期,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涉疫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12月15日,罗东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有药店哄抬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被举报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连花清瘟颗粒的销售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罗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罚。

近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并对全市200多家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查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从严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