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07

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承担事故主责 永春交警提醒,在无信号灯路口,两辆车都是直行,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

左车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引发事故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杨金宝 文/图

5月21日晚9时许,陈某驾驶轿车从永春东平镇丹霞小区往轻纺路行驶,行驶至轻工大桥十字路口处时,因未避让右侧从东平镇往356线方向行驶的康某驾驶的轿车,造成两车相撞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事故发生时,双方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经永春交警调查,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让右方来车先行,道交法有明确规定

以上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未让右方来车先行。那么,为什么要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另外,我国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提醒:请记牢无信号灯路口通行规则

永春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如果路口无信号灯,通行规则如下:

右转让左转。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方右转,遇一方左转进入同一方向车道,则右转车辆应让左转车辆先行。那是因为如果右转车辆较多且优先通行,左转车辆就会在路口积压,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

右转、左转让直行。路口无明确指示时,右转和左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有让行标志的需让行。如果有让行标志,那就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

右侧车辆先行。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两辆车都是直行,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通过无信号灯环岛。进入环岛行驶需要让岛内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