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林慧婷) 7月20日,记者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河市法庭审理一起农村建房装修产生相邻纠纷的案件。
王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双方素有纠葛。2022年10月,张某在装修其房屋时不慎将涂料、混凝土等装修材料喷洒在王某房屋的窗户及墙壁上,导致王某房屋墙面清洁度、外观受到一定影响。
经王某再三要求,张某虽雇请人员进王某房屋进行清洗,但清洗程度未达到王某预期。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将其房屋墙壁、窗户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赔礼道歉。
河市法庭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此前因有过节积怨较深,本案纠纷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先向张某释明了关于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使张某认识到在装修房屋过程中造成相邻权利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办法官与王某进行了沟通,起初王某拒绝与张某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因长期积怨,彼此不信任,承办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耐心做好双方的释法析理工作,劝导双方摒除积怨,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并组织双方到现场勘验确认装修行为对王某房屋的妨害影响程度范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王某赔礼道歉,清除房屋墙壁及窗户上的水泥、涂料,并对具体履行方式予以明确,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处理相邻关系应从有利于有效使用财产,提供生活便利的目的出发。二是团结互助。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互帮互助,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三是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种类很多,法律难以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仅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处理相邻关系应遵从的原则,也是法官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应遵从的原则。
相邻权利人在建造、装修房屋时,难免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影响,相互之间应给予便利,并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同时相邻权利人应尽量避免造成妨碍他人,如造成相邻妨害则构成侵权。发生邻里纠纷时,首先应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等组织寻求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争端。邻里纠纷虽小,但处理不当会影响相邻各方的生活安宁,因此相邻各方应多些理解和善意,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