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华商报大风新闻 极目新闻 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 央广网
花15万元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占,车位业主于是雇人将车位用焊条焊死。两天后,车主自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律师表示,寻求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形下,“不得已”采取在自家车位上用焊条封堵,当属自力救济的自助行为。
事件
车位多次被占
业主称被迫维权
3月30日,记者联系上业主李先生的朋友,他表示事发停车位是在哈尔滨道里区群力街道恒大雅苑二期的负一层,属于私家车位,“当时花15万元买的”。3月27日,李先生雇请师傅用铁皮焊条作为围挡,将蹭车位的白色SUV封堵其间。李先生表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的私家车位此前多次被霸占,他被迫采取维权行动。
“他就是多次占我车位,我说你是不是停错车位了呀,然后他就开始质问我‘你是谁’,就是态度非常不友好,我说车位是我的,我说你不要再停了,我以为就拉倒了,就不能再停了呗,后期发现连续多次还停。”李先生称白色SUV车主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李先生透露,3月29日,白车车主给他发短信要求打电话协商。“他说如果17点之前不拆除围挡,他就自行拆除把车开走。”
李先生的朋友告诉记者:“从27号到29号,也就是用焊条封堵了两天时间,29号晚上9点多,白车车主将焊条破坏掉,这是车主自己强行拆除的。”车库监控视频显示,3月29日晚9:13,李先生拉来挡在车位前的3只轮胎已被对方挪走,白色SUV车主找人强行拆除焊条后,将车辆开走。
李先生的朋友表示:“所以我们也报了警,29号晚上警察没有出警,现在也不知道后续如何处理,作为车位的业主,正在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业告诉记者,之前跟这个占车位的车主已经沟通过几次了,但他还是停在人家位置上,管理上是有正常巡逻,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
说法
“不得已”焊条封堵
属自力救济
知名律师曾庆鸿受访表示,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具体到本案,业主李先生确实已经取得涉案车位的所有权,SUV车主未经李先生的允许,擅自占用其私有车位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李先生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甚至于赔偿损失。”
其次,《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曾庆鸿表示:“具体到本案,李先生的车位被占,如何合法处理车位被占,优先考虑的方案,应当是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侵权人SUV车主停止侵害行为。在协商不成,车主态度强硬或‘屡教不改’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相应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交警部门介入处理。”
曾庆鸿认为,李先生如果在寻求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形下,“不得已”采取在自家车位上用焊条封堵,当属自力救济的自助行为。
公益律师谭敏涛认为,乱占车位侵害到业主对车位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车位业主有权要求车主进行挪车,如果说涉事车主态度恶劣,拒不挪车,在此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在物业和警方的见证下,以拖车的方式进行自我救济,将车拖到不影响交通以及他人的位置,在此过程中,当然也要注意不能损坏车辆,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谭敏涛指出:“最主要的是在拖车的过程中,要保留好拖车费用的发票,以及视频和相关证据,事后可以要求乱占他人车位的车主进行赔偿。”
“在此案中,业主的私家车位被占,使用焊条封堵的这种行为也不失为一种自救的方式,也是为了警告乱占他人车位的车主。这种方式,目前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妥,原因就在于,他是在自己的车位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且针对的是乱占他人车位的车主。”
难点
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表示,占用他人车位是一种侵权行为,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不是一种便捷、有效的维权方式,被侵权方要想获得赔偿也并不容易,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因为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很难证明车位被占给车位主人造成了什么样的经济损失。”沈腾举例说,比如车被堵在自己车位里出不来、车位主人只能打车上班这种情况,就很难证明车位主人到底是被迫放弃开车、选择打车还是自愿选择打车,“尽管这种行为给车位主人带来了麻烦,但很难满足诉讼的标准条件,因为被侵权和造成损失之间的关联性很难举证”。
而业主依法自行排除妨害又需要联系拖车公司挪车,拖车公司很可能不敢接受委托,擅自拖走他人的占位车辆。
解读
物业负有管理责任
理应出面挪车腾位
“解决此类纠纷最可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方案就是物业公司拖车。物业公司对小区秩序负有管理责任,车位所有人有权要求物业排除妨害。”有律师认为,“车位租赁人缴纳租金,或产权人购买车位,与物业公司就形成了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保障车位使用人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有协议,而物业公司又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不出面拖车,有可能是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不敢处理。实际上,物业公司基于管理职责,挪走占位车排除妨害,是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只是需要注意在挪车过程中借助专业设备,不要造成车辆损失。基于物业管理制度,物业公司还可以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追究责任,比如要求车主支付拖车或停车费用等。
律师介绍说,有的物业公司为了解决小区占车位纠纷,就专门添置了拖车设备。在查明车位归属,确定车辆没有理由占用车位后,物业公司直接把车挪走,停放在不妨碍通行的地方,等车主来取车。这种负责任的做法让业主避免了独自承受车位被占的困扰。
□相关新闻
2023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刘女士回家时发现自己的停车位上停着一辆车。刘女士联系了车主唐女士,但对方拒绝挪车,说自己在那停了两三个月了。物业证实车位归属权后,唐女士还坚持要看车位买卖合同。
僵持之下,业主刘女士向派出所报警,还要求物业将车辆上锁。当晚唐女士回小区后,找物业开锁未果。在联系物业、报警等均无果后,刘女士在自家车位周边焊上了一圈铁栏杆,将霸占其车位的私家车团团围住。事件亦引发热议,其后当事双方和解。
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陈某根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经查,陈某根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次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随后,林某凯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也到案。律师称,林某凯将他人轿车丢进河里,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涉嫌违反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