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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司机酒驾还搭乘 事故后受伤谁来赔? 永安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系列诉讼案件,判定乘客自行承担30%责任

海都讯(记者 毛朝青 通讯员 朱荣增 余招娣) 乘客明知司机酒驾,仍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系列诉讼案件,判定乘客自行承担30%的责任。

2022年1月26日,董某、杨某、陈某、赖某等人到酒吧喝酒,次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小车,搭载董某、陈某、赖某至事故路段时,与位于其前方的由施某驾驶的小车发生车辆碰撞,造成多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认定:司机施某弃车离开现场存在过错,司机杨某酒后驾驶及操作不当存在过错,施某及杨某均负本事故同等责任,乘客董某、陈某和赖某无责任。本起事故给董某、陈某、赖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遂引发多起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于董某、陈某、赖某与杨某共同饮酒后,而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不能仅依据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应从损害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双方主观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中虽认定乘客无责任,但董某、陈某、赖某明知司机杨某饮酒,仍搭乘其驾驶的车辆,其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故应适当减轻杨某的责任,确定按30%核减杨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施某赔偿董某12.7万余元,杨某赔偿董某5.9万余元;施某赔偿陈某7.8万余元,杨某赔偿陈某3.1万余元。施某、杨某与赖某协商一致,自愿赔付赖某2500元。

法官表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符合社会善良风俗,应受到鼓励和支持。但司机酒驾可能将自己和乘客的人身、财产置于危险境地,所以好意同乘双方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