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锦涵
日前,海都报报道了福州街边有人兜售“快递盲盒”,引起多方关注(详见本报6月10日A03版)。有知情网友透露,在售的“快递盲盒”大致来源于无主快递、刷单快递等。由于来源不同,“快递盲盒”的归属产权也不同,不少市民对购买“快递盲盒”是否存法律风险有疑虑。
对此,海都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通民律师事务所邱清双律师。邱律师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来历不明的“快递盲盒”,风险巨大,有可能购买到商品价值远低于购买价格的物品而导致经济损失,也可能因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而难以维权,甚至在无意中可能参与了违法犯罪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公民隐私)、行政责任(参与非法交易)、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现象一:购买刷单“快递盲盒”,或涉嫌参与非法交易
据了解,一些“快递盲盒”是通过刷单获得的。网店方为让刷单交易具有真实性,会向刷单者寄一份快递,快递中的物品大多为纸巾、毛巾、袜子等各种小物件。个别刷单者手中持有大量快递,为处理这些快递,便将它们以“快递盲盒”的形式进行售卖。
购买通过刷单而获得的“快递盲盒”,有哪些法律风险?邱律师认为,早在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就严打刷单行为,刷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相关规定,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涉及刷单所得的快递可能面临上述的法律风险,购买因刷单而获得的“快递盲盒”,可能涉嫌参与非法交易。
现象二:无主物属国家所有,私自出售属违法
据媒体报道,一些快递站点存有大量被遗忘的快递,这些快递多为长期无人认领或未退回的快递。有快递站点的工作人员将这些快递以盲盒的形式对外售卖。
邱律师认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快递站点应妥善保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年。无人认领的快递本质上属收件人所有,即使收件人或权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认领快递,无主物也应属国家所有。因此,快递站点及“快递盲盒”经营者私自出售无人认领的快递,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快递单上有收件人信息的,还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象三:自制“快递盲盒”或藏“三无产品”
还有一些“快递盲盒”是营销噱头,销售者使用快递盒装入各类物品,以“快递盲盒”的名义进行售卖。有媒体报道,这些所谓的“快递盲盒”其实是用厂商处理的低价产品包装出来的假“快递盲盒”。
邱律师认为,大规模出售这种盲盒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商品的流通和销售,且这种盲盒里的商品可能属于“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即不具备《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的应有要素的产品,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邱律师建议,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应确保来源的合法性,避免购买来路不明或可疑的产品,导致自己经济损失或无意中参与了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