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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假兼职 自身权益如何保障?

N据北京日报

近日,一则“上百名大学生找暑期工被骗”的新闻引发关注。大学生暑假兼职有哪些法律知识要了解?现实中有哪些常见套路和雷区?若发生纠纷,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问题1

暑期兼职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李某暑假时在快餐店兼职送外卖,双方按周结算工资。李某为获得实习证明,私填了快餐店盖章的空白合同。后双方因薪资引发争执,李某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与快餐店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王某于2021年6月28日取得毕业证书,他于5月2日毕业前入职一家汽车销售公司,5月20日在工作中受伤,此后其因伤未再出勤。汽车销售公司称,王某入职时尚未毕业,属于公司实习生,双方劳动关系应在王某毕业后才能建立。王某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请求确认在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5月2日入职时起建立。

说法

学生身份非判断

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同样都是学生打工,为何法院判决结果却有所不同?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两个案例中的学生在工作目的及内容、结算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积累经验、获取额外收入为目的的暑期工劳动时间较为短暂,用工临时性强,工资也往往采取计件或计时、按日或者按周结算的模式。对此,我国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该类在校学生的暑期兼职不视为就业,不构成劳动关系,实践中根据用工情况可认定为劳务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是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福利待遇等问题,其实质是对于专业课程学习的一种延伸,一般也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而对于已经满足法定用工年龄的在校学生,以求职就业为目的的提前实习,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获得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在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为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学生身份并非判断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问题2

工作受伤了怎么办?

17岁的小王到某公司做暑期工,本想赚点生活费,但操作设备时不幸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向小王提供岗前培训或安全保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判决公司向小王赔偿41万余元。

说法

可依法按雇佣关系

向用工主体主张赔偿

对于无法构成劳动关系的暑期工,一般无法享受劳动关系下的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暑期工的权益就无从保障。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学生在暑期兼职打工过程中若遭受伤害,可依法按照雇佣关系向用工主体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警惕

兼职陷阱有哪些?

大二学生小静通过微信小程序看到某连锁奶茶店招聘店员的信息,便通过对方留下的手机号码咨询具体的招聘信息,得到回复称“需要面试”。第二天,小静如约参加并通过面试,对方告知小静需要缴纳388元入职押金,她没多想便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等待多日后,小静发现微信、电话均联系不上对方,方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类似的虚假招聘骗取“入职押金”“体检费”“保险费”的案例非常多。暑期求职人员多、岗位机会少,不少大学生求职心切,再加之不法分子“高薪轻松兼职”“工资日结待遇优厚”等话术吸引,往往会上当受骗,一旦缴纳各种名目的押金、培训费后,微信、电话通通被不法分子拉黑,“轻松又高薪”的兼职秒变泡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大学生暑期求职时若遇此情形,一定要立即停止,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现实中,还有一些企业往往以“暑期兼职时间太短”“保证用工稳定”等理由,扣押大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若身份证被扣押,可能导致诸多不利后果,如被用工方以“身份证在我手里”等话术要挟,出现无偿加班、延长用工日期、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形,甚至被用于进行虚假注册法人、冒用入职公司、网络借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企业或者用工单位没有任何权利扣押身份证,若遇此情形,求职者可予以坚决拒绝,以防权益受损。

提醒

口头承诺不可信 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一些用工单位便以此为由,不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只做出一些口头承诺,一旦在用工时间、工资数额等方面发生争执便矢口否认,导致兼职学生权益受损。

小王是一名大二学生,经过父母同意后去做暑期兼职,她顺利应聘成为一家咖啡店的暑期店员,入职时咖啡店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店长只口头约定了工作要求和薪资待遇。20天后,小王发现自己的工作强度远超约定内容,便提出离职,店长以她未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拿出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暑期用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但其仍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劳动者兼职时一定要记得,口头承诺不可信,应要求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些兼职或涉嫌犯罪

随着我国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大,很多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至境外实施诈骗活动。为能与境内诈骗目标进行通信,诈骗分子利用“GOIP”“VOIP”等设备搭架境内外通话桥梁,从而能顺利实施诈骗。简言之,通过简单的技术操作,利用两部电话和一根数据线,便能让“境外来电”化身“本地来电”,从而提升可信度。因此,诈骗分子便通过高薪利诱在国内招募人员,为其搭建“GOIP”“VOIP”等网络链接技术,其中不少大学生被所谓的“高薪”蒙骗,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大学生杨某暑期兼职时受陌生人邀约,在明知“上家”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先后多次在境内通过“上家”提供的手机软件账号密码,使用手机、连接线、电话卡等方式,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传输的技术支持,供诈骗分子远程操控给受害者拨打电话,并从中获利770元。诈骗分子通过群发的信息,实施了两起诈骗,非法获利共计60万余元。杨某的行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外,帮助诈骗分子取现、出借微信或QQ等网络社交账号、冒充客服电话引流等兼职也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