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女子郑某通过网络向高某购买一只宠物猫,在付了全款16000余元后,郑某要求高某对该猫进行绝育。但在收到猫后,郑某发现该猫患有耳螨等疾病。在对猫进行治疗的同时,她以宠物猫不健康为由,向高某提出退货。高某则认为,宠物猫已经完成交付,并且按照郑某的要求进行了绝育手术,拒绝退货。
退货不成,郑某将高某起诉到泰州姜堰法院,认为高某存在欺诈,提出7天无理由退货的诉求,并要求高某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近日,泰州姜堰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宠物猫经郑某要求进行了绝育手术,即已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了“定制”,此种情况下,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原则。
法官说法
属“定制”款
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商品除外。该宠物猫经郑某要求进行了绝育手术,即已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了“定制”,此种情况下,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原则。
法官表示,本案中,高某交付的猫患有耳螨等疾病,但该疾病并非严重疾病,且经过治疗猫已经痊愈,卖家不构成欺诈。但因为猫存在健康问题,卖家构成违约,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经审理,郑某因治疗该猫花去治疗费用800余元,高某应当赔偿郑某该费用。同时,高某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郑某的损失,除实际支付的医疗费800余元外,法院酌情确定高某再行赔偿郑某损失1000元。(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