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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滑”转错账 对方不还咋办? 平潭一企业错汇5万,对方却“霸占”货款不还;法院认定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郑群 丁炎燕

现如今,线上转账越来越便捷,动动手指就能在几秒钟内完成转账汇款。但“手滑”转错账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对方愿意退款还好,若是收到横财,拒不还钱,甚至拉黑自己,这种时候该怎么办?近日,平潭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公司财务人员疏忽转错账的案件。

错汇款项难收回,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2022年春节前夕,正是港新公司(化名)最忙碌的时候,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晓琳忙得团团转。某日临近下班,欣荣公司(化名)电话催讨材料费用,于是港新公司负责人让晓琳尽快汇款。但她在转账时记混汇款公司名字,误将50000元材料费转至荣华公司(化名)账户。

隔天,欣荣公司又来催款,晓琳这才惊觉款项转错了。之后,晓琳拨通了荣华公司的电话。荣华公司工作人员小方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会立马请示负责人,尽快退还款项。

几日后,晓琳迟迟未见50000元进账,便再次联系。小方答复,老板出国过年,等年后才有办法处理。可之后晓琳多次联系,荣华公司工作人员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港新公司老板便亲自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荣华公司老板,但毫无回应。港新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荣华公司立刻返还款项。

法官说法

1.收到转错的款项却迟迟未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港新公司误将50000元款项转至荣华公司账号,在发现错误付款后,及时联系荣华公司工作人员,并要求返还,荣华公司工作人员亦认可收到港新公司错误转账。港新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转账50000元的过程、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荣华公司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占用港新公司资金,取得财产利益,使其财产受损,为不当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2.如果诉请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在荣华公司取得不当利益后,经港新公司多次催讨,仍不返还,属于恶意得利人。荣华公司获得该5万元款项无法律依据,且其获得利益的行为给港新公司造成了损失,港新公司可以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3.追讨款项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能赔吗?

答:设立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调整财产变动中失衡的利益关系,去除得利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损人的损害。因此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得利人赔偿的应该是直接损失。如果港新公司在追讨款项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赔偿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