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诗榕
28日,湖北林先生通过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他的儿子小卓(化名)今年未满10岁。9月7日,小卓一天之内在0606游戏中充值金额超一千元,他尝试联系该游戏公司寻求退款时,却迟迟没有得到正面回应。记者介入后,福州市仓山区零六零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将退还充值金额的70%。
使用小姨身份注册 10岁男孩玩游戏一天充值上千元
“我和爱人常年在外地工作,孩子在湖北老家上学,为便于联系,特意给孩子注册了一个微信号。”林先生说,10月份休假回到老家,发现孩子的微信支付记录中,9月7日存在多笔游戏充值记录,总金额超过一千元。
据林先生介绍,游戏账号是孩子使用其小姨王女士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的,但王女士并不知情身份信息用途,在游戏中所有的充值行为都是由孩子自行完成的。林先生认为,作为一个不到10岁的孩子,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希望游戏公司能够退还孩子充值的全部金额。
随后,记者联系到福州市仓山区零六零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0606游戏主要采用的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我们的游戏已接入防沉迷系统,而孩子却使用家长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导致了充值行为的发生。”工作人员表示,在处理过程中,他们通过视频回访等方式与孩子进行了沟通,询问了一些游戏问题和充值情况,综合考量孩子回应情况、游戏实名认证方式和家长监护责任等多方因素,同意退还充值金额的70%给家长。
“就此事我们会积极与家长沟通跟进,后续将提交优化实名认证方式申请。”工作人员表示。
未成年人大额充值 监护人若未追认有权要求退款
小卓的案例并非个例,在黑猫投诉平台,记者以“未成年充值游戏”为关键词搜索,共有57018条投诉。那么,面对此类情况,家长应该如何应对呢?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在游戏中进行大额充值,显然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若监护人未追认,则有权要求游戏公司退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家长需要举证证明充值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完成的,这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需确认该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若确实存在,则因小孩属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无效。同时,家长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协等进行投诉调解。
“证明因未成年儿童操作充值的证据可能较难获取,但可尝试通过微信使用记录、支付记录等证明。”李律师介绍,家长还可通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消费者保障部门维护权益,直接走法律途径成本较高,不建议作为首选。
“对于未成年人在游戏中进行充值或其他消费行为,家长务必保持高度关注与适当监管。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充分的判断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在游戏诱导下过度消费,甚至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李律师建议,家长应定期检查孩子的游戏账户和消费记录,一旦发现未经授权的充值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联系游戏公司客服、查询相关消费凭证等,以便及时挽回损失。同时,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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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游戏充值5000元 家长起诉平台要求退款
法院:监护人未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支持全额退款,判决退款2000元
N新京报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
15岁的小徐为了绕开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冒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又偷偷用母亲的微信给游戏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亲发现后,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最终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案件回顾 男孩充值游戏 母亲起诉要求3倍赔偿
小徐母亲得知小徐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充值游戏后,将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告上法庭,认为两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两公司退还小徐所充值金额,并按照三倍标准连带赔偿一万四千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不构成欺诈,而小徐绕开防沉迷系统、其监护人未严格引导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是充值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涉案游戏已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接入了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基于网络交易行为虚拟性、远程性的特点,交易双方主要通过注册的网络账号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验机制确认交易对方的身份,而小徐使用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平台登录、游戏注册、充值消费,对平台及收款方而言,涉案游戏账号的使用者就是成年人,因此二被告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此外,小徐此前就已发生过大额充值行为,多次偷用母亲微信转账进行游戏消费,说明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对于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
不过,因充值行为发生时小徐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充值行为有效,其余部分因超过未成年人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且小徐母亲事先对此不知情、事后不予追认,应属无效,应予返还。
参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确定的“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况,一审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徐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小徐主张返还充值款项,指向的是充值行为的无效,而该充值行为得以实现的最根本原因是其监护人对自身手机设备、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在未成年人存在多次网络游戏充值行为的前提下,该案部分交易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源自于法定监护人未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存在故意设计技术漏洞来引诱未成年人充值,因此难以认定短视频平台和收款方以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说法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当前,在网游防沉迷实名认证模式下,仍有不少未成年人通过冒用身份、租号等方式积极追求绕过防沉迷机制。当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游戏充值时,对于其中超过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部分,监护人可以主张退回充值金额,不少家长因此得以挽回一些损失。
不过,法律的保护与网络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便捷不能成为家长忽视自身监管职责的借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可见,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法官提示,在帮助孩子正确用网、养成健康游戏行为的过程中,家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纵然事后监护人可以依法申请退款,但切莫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机制”产生依赖。要想切实解决孩子的游戏沉迷问题,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