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涓)近日,家住福州仓山区正祥滨江假日小区的吴先生在智慧海都968880平台反映称,半年前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车后,便向小区物业及电力公司分别递交了申请。“物业帮我把资料交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也已经帮我装好了电表。”吴先生说,本以为可以顺利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邻居却以“有安全隐患”为由,始终不同意其安装充电桩。“邻居觉得充电桩的位置太靠近他家了,有安全隐患,一直不同意我安装,该怎么办?”吴先生说。
记者查询了解到,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在住宅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再向所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在各居住区、单位的既有停车位和城市既有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经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后,向所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那么,安装充电桩是否需要经过邻居同意呢?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表示,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符合《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的要求。另外,根据《民法典》中相邻权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若业主已履行充电桩的报批手续,则其有权未经邻居同意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且邻居对装置充电桩应予以配合。
对此,小区物业正祥物业工作人员及上渡街道滨洲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若吴先生有需要,他们可以协助吴先生与邻居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