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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限放环保小型烟花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倡议书》

海都讯(记者 郭思琪)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记者获悉,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清新、文明的节日氛围,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于1月8日发布有关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按照规定,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市民应自觉遵守法规,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严禁运输烟花爆竹,切勿携带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书》倡导理性消费,尽量选择电子烟花等环保替代品,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严格遵守燃放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希望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