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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涉及网络隐私泄露的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某未成年人在社交媒体参与了对一位孕妇的“开盒”网络暴力,原因只是该孕妇发表了对韩国某明星的评论。此后,有网友指认,该“开盒者”为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副总裁之女。
近年来,“开盒挂人”成为一种频发的网络违法现象,不法分子通过技术入侵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住址、通话记录及生物识别数据,并在社交平台公开这些信息“挂人”,进而实施系统性网络攻击。“开盒挂人”现象引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担忧。
当“开盒”
成为网暴工具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公布我和孩子的信息,我非常担忧家人的安全。”近日,家住四川成都的家暴受害者谢某梅告诉记者,她也遭遇了不法分子的“开盒挂人”。
此前,谢某梅因控诉前夫贺某阳家暴进入公众视野。去年1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谢某梅告诉记者,之前已有个别自媒体博主对她进行攻击,今年1月3日她开始直播带货后,网暴愈演愈烈。
“我的身体状况无法干超出体能的重活累活。”谢某梅说,参与直播带货,是因为需要支付看病治疗费用和抚养年幼的女儿。而现在,“开盒挂人”给她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网暴者晒出了她家的户口本、她的身份证正反面信息,以及女儿的照片。在一些聊天群内,有不少人对她进行侮辱性评价和发布不实言论。
谢某梅的社交账号涌入许多谩骂信息,女儿外出时会被人认出,这让她在遭受家暴之后,受到二次伤害。她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向警方报案。
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何而来?
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何而来?在百度公司就谢广军女儿“开盒”事件的声明中,提到了“社工库”这一来源。
何谓“社工库”?其是黑客通过非法手段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后,予以整合分析,并集中存档的数据库。“开盒者”们付费后,即可查询到特定人的相关信息,并用此对受害者实施不法伤害。
“社工”,为“行业黑话”,即黑客通过网络攻击以获取情报和信息的方法。
据悉,“社工库”中很大一部分数据来自金融、电商、房产等行业,某些相关人员违规获取隐私数据,主动将客户信息打包卖给“渠道商”。还有一部分数据,则是黑客通过手机病毒攻击、公共Wi-Fi破解、网页APP后台登录等多重手段,盗取的用户个人信息。
记者采访到自媒体博主川烈,他因为经常揭露网络诈骗套路,而饱受“开盒”网暴困扰。
川烈表示,“开盒”是一环接一环的,只要掌握被“开盒”者的社交账号,就能通过“社工库”获得其手机号、身份证号,甚至了解其家庭关系。
3月21日,记者在多个“社工库”群组中看到,可供查询的信息五花八门,“50元可查单人户口,400元查全家,500元查外卖地址、开房记录,2000元能通过手机号查定位……”通过某“社工库”机器人客服可获取包括电话、性别、身份证号码在内的各类隐私信息。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群组公然招募快递、银行等机构内部人员及公职人员,以“合作安全,无忧赚钱”为诱饵构建信息供应链。
3月18日,公安部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甘肃省张掖市公安机关侦破的“1·2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显示,2023年2月以来,以李某飞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快递订单相关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公安部在此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打掉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
未成年人“开盒”会如何处罚?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开盒”,根据民法典法条,将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进行处罚。
民事方面,未成年人的“开盒”将他人的隐私信息随意公开披露,根据民法典第1032、1033条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进行赔偿等。因为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方面,“两高”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该罪最高可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如果是13岁的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但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专家:
保护个人信息以防泄露
张玉霞提醒,平台应对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公民敏感信息(如密码、身份证号)进行加密,防止数据被窃取。仅允许必要工作人员访问客户信息,并根据职责分配不同的权限级别,对访问敏感数据的员工启用多因素认证,增加安全性;对于浏览客户信息的操作,保留浏览痕迹,可进行追责倒查;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发现并修复潜在漏洞。
“对于网络治理,技术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有必要不断提升‘技术+法律’综合治理水平。”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呼吁平台切实履行网络信息生态治理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基于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阻断违法和不良信息发布和传播。针对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网络空间。
说法:
以法律为武器
整治“开盒挂人”乱象
“‘开盒挂人’行为主要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现行法律对此已有相应规定。”谢永江表示,侵权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谢永江说,在民事诉讼层面,受害人可对“开盒”者主张隐私权侵权赔偿。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张玉霞提示。
谢永江认为,针对“开盒”这类新型网络暴力,可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适用罪名,细化入刑标准,统一审判规则;对于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可完善信用惩戒规则,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