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一边是同床共枕的丈夫,一边是情同姐妹的闺蜜,河南一女子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被丈夫和闺蜜双双上演“背刺”的狗血剧情;
有人借“姐妹情深”偷家转账,还有人化身“理财大师”,天津一女子用高息投资谎言,骗了闺蜜百万贷款,用于直播打赏;
更有人自导自演,用照片造出“男友”,与姐妹上演三年隔空“人机恋”,还骗了姐妹67万元。
当“姐妹情深”变成背刺,法律之剑也利锐出鞘了。
丈夫给妻子闺蜜转账近8万
昔日姐妹闹上法庭
3月31日晚,“男子赠妻子闺蜜近8万被判全额返还加利息”的词条,冲上热搜。
近日,河南沁阳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和被告李某原是闺蜜。
王某自述,2021年其发现李某与丈夫张某关系暧昧,曾出言劝阻,但二人并未悔改。
而后,王某更是发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丈夫张某多次用手机转账给李某,其中不乏“520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
王某气愤不已,认为李某哄骗张某转账,侵犯了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却遭到拒绝,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无效需返还
经法院核查二人转账记录,张某在阳历新年、农历小年、农历除夕、情人节、农历五月二十一日(“521”寓意“我爱你”)、农历五月二十七日(“527”寓意“我爱妻”)等多个特殊时间节点,多次向李某转账1314(寓意“一生一世”)、5200(寓意“我爱你”)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63329.43元,应认定为赠与。
另外,张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6348元,李某、张某虽辩称该款项系张某通过某平台购买李某挂拍的瓷器,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细,且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交易系虚拟交易,并未产生实物购入,故该部分款项系张某对李某的赠与。
结合上述认定,张某对李某转账的79677.43元属于原告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中,张某向李某转账79677.43元虽系赠与行为,但案涉79677.43元属于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王某同意转款给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李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张某大额转款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79677.43元及利息。(钱江晚报)
我的百万贷款
被“嫡长闺”挥霍打赏
“存4万元每月利息2200元”“投资20万元年利息3.6万元”“是我认识十几年的‘嫡长闺’介绍的”……能投资又能赚钱,又是自己的“嫡长闺”,怎么看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但天上掉馅饼的事往往不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
张某与闺蜜王某相识多年,关系十分密切。有一天,王某向张某介绍称,她和朋友经营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现阶段有一个理财项目利息非常高,存款4万元每月利息2200元,并询问张某是否想尝试投资。
听到如此高收益的投资,张某心动了,当即决定投入4万元,王某承诺每月给付张某2200元利息,存满一年后额外给付1.8万元的年利息。
半年的时间,张某从王某处得到1.2万元的利息,张某高兴之余又遗憾当时没有多投资一些。
后来,王某告知张某自己手里还有一个新的投资项目,比之前更合适,投资20万元年利息3.6万元。此项目总额有限,先投先占。
闻听此言,张某随即决定将家里所有的存款用来投资,但还是差3万元。见此情形,王某表示可以帮张某补交3万元。张某对此表示感谢,并期待着这笔钱的收益。
一年后,张某没有等到利息,询问王某具体原因。王某表示现在公司遇到了麻烦,资金周转困难,并提出让张某出资帮自己渡过难关,等公司好转后再归还本息。
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张某决定帮忙,但自己所有的钱都拿去投资了,已经没有存款。
此时,王某出主意说“可以去银行贷款”,由自己直接代替张某还款。
为表示诚意,王某给张某转账1.2万元,用于偿还第一个月的贷款利息,这让张某更加确定“王某这个朋友没交错”,之后多次办理贷款近百万元。
但是,此后一段时间,王某的公司依然没有起色。张某询问缘由,王某声称公司会计卷钱跑路,公司资金也被冻结,现在还需要一笔解冻资金。
王某提出让张某的丈夫办理贷款,来凑齐这笔解冻资金。
张某的丈夫得知此事后心存疑虑,张某解释称王某身份证丢失,此事较为着急。在张某的劝说下,其丈夫同意帮王某办理贷款手续,相继贷款100多万元。
前前后后,张某夫妻两人共帮助王某贷款250余万元。
此后一段时间,张某相继接收到多家银行贷款催收短信,这才发现王某并没有按时还款,且王某已经失联,搬离原住所。
张某意识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王某到案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将诈骗钱款200余万元打赏某网络主播,剩下的钱款全部挥霍。调查发现,王某还牵扯另外一起诈骗案,河西区人民法院已经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
获刑并处罚金22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但到案初期对虚构诈骗事实的行为拒不承认,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王某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多次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诈骗金额250余万元,主观恶性较大;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根据法律规定,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红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法治日报)
网恋三年男友
竟是闺蜜
还诈骗67万元
30岁的孙女士经闺蜜温某介绍与男友高某微信聊天交往三年多,其间多次给高某转账67万元,无意间发现温某在使用高某的微信号,原来高某一直是温某虚构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庭审中,孙女士回忆与温某结识于2017年,后二人曾合租房,二人还在一个舞蹈培训班工作过。2018年,温某给孙女士看了三张照片,孙女士觉得其中一个叫高某的男生阳光帅气,温某介绍高某在机场工作,孙女士觉得高某符合自己理想男友的形象。温某把高某的微信推送给孙女士,两人建立恋爱关系。
法官询问孙女士是否见过高某,孙女士表示从没见过面,仅仅收到过高某两条语音,声音还不一样,三年多时间二人一直保持微信文字沟通。
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温某冒用“高某”的身份同被害人孙女士联系,以高某出车祸、轧到工人需要赔偿、做生意、偿还欠款等需要钱款为由多次骗取孙女士的钱款共计67万余元。
法官提醒
线上交友宜谨慎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责令被告人温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案扣押之物品,依法一并处理。根据被告人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1万元。
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互联网是当下青年群体的重要交友途径之一,但因信息不对称、交流虚拟化等,也使得“线上社交”伴有一定潜在风险,特别是以“恋爱”为名的线上交往,容易建立较强的情感链接和信任关系,往往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段工具。要警惕各类婚恋诈骗陷阱,理性审慎交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