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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姐”打赏后又借钱,要还吗? 3个月打赏10万多元,此后多次向主播借钱救急;法院认为打赏和借款属不同法律关系,经调解一次性偿还4000元

N见习记者 王灵婧 通讯员 李金霞

网络平台“榜一大姐”向主播打赏,此后又通过微信向其借款,主播催还款时,“榜一大姐”却说,不是通过打赏给你了吗?近日,永泰法院受理了一起网络主播与“榜一大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经过:

女子称借的钱已通过打赏还清

陈某与林某于2024年8月初在游戏平台认识,林某见陈某游戏等级比自己高许多,就希望陈某能够带自己一起升级,后他们互加微信好友。

为增加陈某的游戏直播间人气,短短3个月林某为陈某打赏金额达10万余元,长居该直播间“榜一”。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林某先后6次通过微信向陈某表示自己银行卡限额,需要4000元至10000元不等款项救急,过几天就还,陈某合计转账24000元。

此后,陈某多次讨债,林某认为已经通过打赏还清借款,遂将陈某微信及电话拉黑。2025年2月,陈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偿还借款31000元及利息。

受理该案后,林某提供大量直播间充值、打赏记录及部分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认为通过直播间打赏早已还清借款,且双方在成为朋友后,她已为陈某花费10万余元并投入情感。其间,陈某也经常转账给她,要求她帮忙充值打赏以提高其直播间人气,林某还将自己的账号交由陈某管理和使用。

陈某认为,2024年10至11月期间的这6笔转账确为借款,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且林某的打赏实际是购买他的服务,不是还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法官说法:打赏和借款属不同法律关系

庭审中,陈某自认林某通过打赏方式“大概、差不多”已还款2000元,但他对这2000元还款的事实又无法厘清,也无法提供平台利益分成规则佐证,最后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林某偿还借款20000元。

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强调打赏和借款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林某的主张缺少法律依据,但鉴于其对陈某直播账号的运营确有较大帮助,且两人已经建立深厚友谊,签订调解协议可以更好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关系的效果。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一次性还款4000元,陈某放弃主张其余债权,本案达成和解。

法官认为,陈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双方具备借贷合意及交付借款的事实,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而林某在直播间打赏陈某,陈某根据平台利益分成规则获利,本质上林某与各相关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本案先后构成两个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及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无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林某无权就陈某获利部分直接主张抵扣借款,陈某要求林某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林某陈述有两三次借款双方有约定以直播间打赏方式偿还,且第一次借款后陈某还多次使用林某的账号给自己打赏,但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