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吴诗榕
原业委会去年就到期了,但是他们现在仍在小区里“管事”,这合法吗?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万侯园小区业主陈先生通过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绝撤场、不移交公章,仍使用着小区业委会办公室。苍霞街道工作人员回应称,原业委会身份已失效,目前仅代行物业服务职能,但公章未移交的问题仍在协调中,下一步将推动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表决以上问题。
业主:
业委会届满仍“霸岗”
且未公开财务情况
“明明去年11月就到期了,为什么还占着办公室不走?”据业主陈先生介绍,万侯园小区原业委会已于去年11月任期届满,但至今不仅拒绝移交公章和财务账目,还继续在业委会办公室处理小区事务。更让陈先生等业主担忧的是,原业委会一直未公开具体财务情况,而新一届业委会成员选举也因投票人数不足失败。
对此,记者向苍霞街道进一步了解。苍霞街道工作人员表示,原业委会的法律身份已经失效,他们现在提供的是物业服务,并非业委会职能。对于为何原业委会到期该小区未由社区代管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称,社区“进场”需要有业主提出,而目前原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暂未引发大部分业主的不满。
在财务问题上,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虽曾看到小区内张贴过财务公告,但街道也未收到过抄送材料。此外,此前的换届选举因投票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而失败。
陈先生等业主认为,选举过程中存在通知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街道工作人员解释称,社区和筹备组均已尽力通知,但部分产权人(尤其是店面业主)联系方式难以获取,且部分业主对选举持消极态度。
街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街道正在积极协调各方,推动问题的解决。将协助业主达成共识,推动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清退原业委会、财务审计、选举新一届业委会等议题。“最终决定权在业主手中,我们将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律师:
到期拒交权涉嫌违法
业主对财务有知情权
针对此类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指出,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8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业委会已期满终止,其未移交相关材料的行为属于违法。
沈律师表示,在小区还未选出新的业委会的情况下,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4条,可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职责。社区居委会可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6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让原业委会移交材料并撤场。业委会期满终止后,若相关业主议事规则未作出特别约定,则原业委会不得再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因此,原业委会期满终止后,不可以代行物业服务职能。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财务公开问题,沈律师指出,根据《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对业委会的财务情况享有知情权,因此业主有权要求知晓业委会的财务情况。若在业主要求后,业委会仍拒绝公开财务资料,业主有权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