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赋能各行各业,随之而来的安全与权责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期《故事绘》聚焦三个典型案例:餐厅送餐机器人撞伤幼童引发的责任划分争议、扫地机器人疑因电池缺陷自燃造成的财产损失、扫地机器人“离家出走”暴露的使用漏洞。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把控,都不可或缺。
餐厅送餐机器人
撞伤孩子谁担责?
近年来,餐厅送餐机器人凭借智能化配送、降低人力成本等优势,在餐饮服务场景中广泛应用。送餐机器人若是在执行送餐任务时撞伤人,责任应由谁承担?日前,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身体权纠纷案件,为智能设备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应用敲响了警钟。
2024年3月16日,未成年人小贵(化名)随其母亲到潮州市某餐饮店用餐。其间,小贵在餐厅内跑动,由于避让不及,不慎被正在执行送餐任务的机器人撞倒。事发后,小贵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侧眉弓裂伤,当晚接受治疗后,小贵又先后2次到医院进行复查,其间共产生医疗费用470元,餐饮店垫付其中441元,并免除其当日318元用餐费用。
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小贵的法定代理人向湘桥区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方称,就餐现场四周墙壁及地面均未张贴任何安全标识,餐厅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881元。
餐厅表示,小贵进店后嬉闹乱跑,员工已多次提醒其母亲履行看管职责。事发后,餐厅员工多次陪同就医,其间已支付医药费并减免餐费,故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未尽到安保义务
餐厅存在过错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相关内容,餐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事发场所的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小贵未满四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疏于管护,对小贵受伤亦存在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参与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该餐饮店就小贵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使用智能设备
应完善安保措施
对于智能设备的使用,经营者应充分考量设备运行风险,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科学合理地优化机器人运行路线,定期对机器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机器人的运行路径,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只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都切实履行各自义务,才能有效防范风险,让科技红利真正安全惠及大众。(人民日报)
家中突发火灾
扫地机器人惹的祸?
家中购买的扫地机器人起火,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院如何认定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刘某在某品牌扫地机器人网络专卖店中购买了一款智能洗地拖地一体机。半年后,刘某家中突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该扫地机器人摆放位置,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起火、人为纵火,不能排除扫地设备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
刘某向经营该网店的某电子商务公司索赔,该公司赔付7万余元后,拒绝赔偿剩余损失。刘某维权未果,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扫地机器人质量缺陷引起火灾造成的其余经济损失12.9万余元。
根据新邵法院公布的案情,诉讼中,依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刘某房屋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后续装修费用、人工费用等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案涉房屋因火灾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6.1万余元。
法院审理
无法证明产品没有缺陷
商家赔偿15万余元
本案审理中的焦点问题是,在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扫地机器人自燃与刘某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商务公司辩称火灾不是扫地机器人自燃引起,拒绝赔偿刘某剩余损失,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扫地机器人不存在缺陷,亦不能排除扫地机器人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刘某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主张权利,可以认定刘某房屋失火系扫地机器人自燃引起。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刘某要求某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其房屋因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钱款,还需赔偿刘某7.5万元。
法官说法
生产者需证明
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记者注意到,对于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有法官指出,鉴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产品本身不具有缺陷,也无法证明消费者使用产品时没有按照产品所标示的使用说明加以使用,因而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可以推断该产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期待的安全使用标准,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在实践中,消防部门作出的认定结论具有优势证据效力,如受害人已提交产品被使用及遭受火灾损害的证据,可认为受害人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同时,如能证明受害人不正确地使用产品或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扬子晚报)
扫地机器人“离家出走”
主人张榜寻找
近日,山东济南一则关于科沃斯扫地机器人“离家出走”的寻物启事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该寻物启事显示,某体验馆的科沃斯扫地机器人从后门跑出,请广大居民看到后送到店内或者电联。同时,寻物启事中还打趣道:“快回来吧,你别去扫天下了,你回来,我来打扫屋子,你看电视就好。”
机器人为何“擅离职守”?记者联系到发布者丁女士,她向记者还原了事发经过,“离家出走”的是科沃斯一款扫地机器人,“机器人一般先构建地图,但是我们这儿有个后门。扫地机器人构建地图的时候这个门是关着的,把地图建好以后,机器人自己打扫卫生的时候,后门是开着的,它就自己溜到小区里了。”丁女士还表示目前扫地机器人还未找到。
“它可能是累了,毕竟每天要工作七八小时呢!”丁女士向记者打趣道。这台科沃斯扫地机器人刚“入职”一周。丁女士称,机器人“离家出走”后,她曾与科沃斯售后联系,售后却表示该机器没有定位或一键寻回功能,因此她只能在小区张贴寻物启事。“花了2400多元买的,现在特别希望热心市民能提供线索。”丁女士说。
针对丁女士的科沃斯T50系列扫地机器人“出走”一事,科沃斯官方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机型在联网状态下可通过APP地图定位并寻回。若机器人断开网络,则无法定位。建议用户在APP中为开放区域设置“虚拟墙”,避免机器误入规划外空间。
(扬子晚报 读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