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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可积累社会经验、赚零花钱,但也会挤占自我提升时间,还可能遭遇安全风险 高中生暑假要不要打工?

暑假里,不少高中生都生出打工的想法。打工既可以积累社会经验,又能赚零花钱。但与此同时,打工也会挤占自我提升时间,还可能遭遇安全风险。那么,高中生有没有必要利用暑假去打工呢?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各抒己见:打工可促进心智成长 不经风雨怎能见彩虹

高一学生莫柠瑞表示,他和大家一样,知道打工有助于了解社会,促进心智成长,对选择大学专业也有好处,还可以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但是,现在确实精力有限,而且,他们缺乏识别风险的能力。当然,如果有合适的机会,他愿意去正规的单位偶尔打打工,多积累一些人生经验总是好的。

高一学生家长吴玉蓉表示,在暑假打工中,他们能感受到赚钱和坚持的不易,能体会到社会与人性的复杂,这是对他们心志的磨砺,也是对他们品格的锻造。打工一方面会让青少年对已拥有的生活更加珍惜,另一方面这些经历也会构成他们未来人生征途的坚固基石。成长无坦途,不经风雨怎能见彩虹。

高三学生张祐榕则表示,高中阶段的暑假,他个人比较倾向于去博物馆或参加竞赛等活动,而不是打工。高中生打工一方面受到学历和能力限制,会影响岗位的选择,所做的工作大多是重复性的劳动。重复性简单劳动对于个人技能的提升是非常有限的,而它所占用的宝贵时间,对于争分夺秒备战高考的高中生而言是相当奢侈的。

高二学生家长田洁认为,高中生应以学习为重。一方面,高中生绝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虽然有些孩子已经达到了可以务工的年龄,但毕竟从体力和经历上来说,还达不到用工的要求。另一方面,高中生还没有正式进入社会,对社会了解少,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甚至被诱导犯罪,不适合独自外出打工。

焦点一:高中生打工合法吗?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黄方军介绍,年龄是打工的“准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高中生打工受特殊保护。那么,高中生在打工时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首先,在找工作时要“多个心眼”,警惕“口头承诺”。可在家长陪同下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权责等核心内容。其次,要警惕求职骗局。找工作时务必警惕高薪兼职诈骗、刷单诈骗、押金诈骗和传销诈骗等骗局,做到与家长充分沟通,让家长充分知悉、把关,不独自前往异地打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营业执照,确认单位在册无异常。再者,要做好留痕工作,以防维权无证据。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各种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条、聊天记录、现场视频、照片等,防止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循。最后,在权益受损时,需立即告知家长以寻求帮助,亦可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打110电话报警等途径维权。同时,在维权时要保持冷静,不采取过激行为,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愿每一位假期打工的高中生都能收获历练与成长,更能带着法律赋予的底气,让这段经历成为青春岁月踏实而闪光的注脚。

焦点二:早早进入社会打工好不好?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苏尚锋认为,在任何历史阶段,学生利用假期适度参加社会生产劳动,都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充分体现。高中生暑期打工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有利于将学校课程中的各学科知识与社会生产实践建立紧密联结,还有利于引导学生在真实复杂的情境中,勇敢地面对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学校教育向素养本位育人目标转向。

其实,高中生暑期打工反映出高中生真实的劳动需求,反映出他们希望真正参与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需求。已经年满16周岁的高中生,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从事有偿劳动。合理、适度的暑期打工,完全可以纳入高中阶段劳动教育的实施途径,为高中生提供从事、感知、完整体验生产劳动全过程的珍贵机会。

然而,我们也应该关注到,由于高中生劳动经验与能力储备不足,在暑假打工中经常会从事一些技能要求相对不高的劳动工作。这类工作往往与课业学习的内容距离较远,体力、精力、时间投入较大,与高中生身心健康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现代社会生产劳动的最大特点便是技术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凸显。在知识型、高认知劳动已经成为价值链核心的现代劳动体系中,低技能短期打工其实并未能真正帮助高中生形成全面的劳动观与劳动认知,甚至还容易形成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与职业偏见。

因此,防范劳动认知不全,应该纳入学校劳动教育体系之中。劳动教育并非单一劳动技能的操作性训练,还应该包含对社会劳动体系、劳动权益、劳动环境的认识与理解。高中生暑期打工要保证安全,不盲目轻信他人,保持与家长、教师的咨询通道畅通,不轻易跨地域打工。如果想跨地域打工,可以等到上大学再考虑。

专家:

“大课堂”“小课堂”应统筹发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谢春风表示,实践出真知。实践完形概念不仅是一种新认识论,更是主体在真实问题情境中实现自我超越的新实践论。支持帮助中小学生特别是高中生积极参与适度的暑期社会实践,在社会大课堂中历练,获得真实情境中的问题解决智慧、能力和责任感,既是社会进步和教育发展的需求,更是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社会大课堂是学生关键能力提升的大舞台,必须与学校小课堂统筹起来,不能弱化。

全社会必须树立共画最大育人同心圆的意识和自觉性。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机构应该为学生积极参与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职业体验提供制度设计、机制保障和人文关怀,保护好学生的社会参与积极性。

有效构建高中生假期参与社会生活的实践完形。全社会要强化职业体验中的问题意识和风险规避能力。我们要善用大思政课。高中学生暑假打工是积累社会生活经验、理解社会、获得自力更生能力及职业体验的好机会,但也存在着形式主义、实效性差走过场的问题,更有小部分学生因社会经验不足可能上当受骗。这提醒我们,社会大课堂和大思政课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必须补足短板,堵塞漏洞,增强教育适配性。

观点:

暑期兼职不该成“待宰羔羊”

高中毕业生暑期打工,原本值得提倡。然而,暑期工陷阱频现,如要求暑期工先交体检费、制服费、工作证费等再入职,学生钱还没赚到,就要先倒贴一笔,不仅学生权益受损,也扰乱正规就业市场,进而让社会诚信系统蒙受污点。

为何每年暑假都有企业和商家打暑期工的歪主意?无非是“相中”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与维权意识弱。在部分企业看来,暑期工是一锤子买卖,可以无所顾忌地欺负。此外,现行法律对暑期工的权益保护规定不够清晰,也给了部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暑期工与企业没有签约,所以兼职踩坑之后,往往难以维权。

其实,暑期工与企业即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雇佣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日前,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典型案例,提醒暑期工严防兼职刷单诈骗。监管部门提示之外,更要严厉处罚“揩油占便宜”的企业和商家,同时建立警示黑名单、畅通暑期工维权渠道,帮助学生上好“社会第一课”。此外,学生打暑期工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尽可能留下书面证明、聊天记录,敢于维权;面对“躺赢”工作,更要保持清醒意识,擦亮眼睛。

暑期工不该是“待宰的羔羊”。期待监管部门加强暑期劳务市场管理,为学生暑期兼职撑起“遮阳伞”,有效化解暑期工的伤“薪”事。

(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