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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房地产开发 福州推16条新政 允许企业在申请地上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申请地下室车位分批次预售许可等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近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精简规划建设审批、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项目规划管理、优化项目验收机制和支持项目预售回款等五个方面,推出16条具体政策,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居住品质和市场活力。

《措施》明确,精简办理工规许可,对公开出让项目,办理工规许可时,无需提交地形图资料。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通过项目总平面方案审查后,建设单位承诺两个月内提交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及规划要求的建筑方案图,即可凭勘测机构放线委托书,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行免申即领,公开出让项目,签订出让合同,即可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简化消防设计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住宅类项目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要件,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在优化项目验收机制方面,调整开竣工认定机制,项目逾期开工未满一年的,且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竣工未违约的,不认定为开工违约;非因企业自身原因影响开工、竣工的,按有关规定认定后,相应顺延开竣工期限。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新出让的用地,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一执行。已出让的用地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功能分区,经消防审验等主管部门认可,可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分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许可次数。此外,今后商品住宅全装修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不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范围;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住宅全装修要求的,不纳入土地核验审查范围。

在支持项目预售回款方面,优化车位预售许可,允许企业在申请地上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申请地下室车位分批次预售许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全安商房项目未支付的回购款足额覆盖后续建设费用,以及企业未拖欠已发生的工程款、税款、开竣工违约金、预售违约金等,允许企业提取使用预售监管账户资金。

据了解,《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新供地及已供地未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的项目,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