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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十天损失十万,逾期四天要被拖车…… 汽车“以租代购”都有哪些坑?

N法治日报

近年来,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租满送车”“以租代购”模式,即租车满一定期限后,再将车辆过户给租车人。这种模式看似门槛低、灵活度高,但多名消费者反映遇到了“坑”,租车时对方满口承诺,只谈优点,但在实际用车、退车过程中却设下诸多限制,退租或维权困难重重。

租满即送 既能赚钱又能得车?

“他们说给一辆新车,每个月租金3137元,租满5年车就归我们了;要是不想继续租了,交满一年租金后可随时退车。”广西的韦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去年7月,她和哥哥看到一则“租满就送”“既能赚钱又能得车”的广告,因本就有租车跑网约车的想法,咨询后便当场就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

韦女士的哥哥按约定支付租金一年,之后因不想再跑网约车,便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退车。没想到,汽车租赁公司以“未按照约定次数对车辆进行保养”为由,拒绝退车。

“签合同的时候,没人跟我们说过退车有任何限制。”兄妹二人多次与汽车租赁公司协商退车,但对方根本不理会,目前他们只能一边协商一边无奈地继续还款。“也不知道租满5年送车的承诺,到时候会不会有变化,而且租满5年的花费要近20万元,比直接买辆车要贵很多。”

随时退租难以实现

2024年,广东的宋先生为跑货运,通过“以租代购”模式在当地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该货车登记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宋先生经某融资租赁公司的推荐,在银行办理了贷款,约定每月还款3500余元,共计36期,全部还款完成后该车辆归宋先生所有。今年3月,宋先生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跑货运了,便找到汽车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协商所购车辆后续的处理。

“当初说随时能退租,合同里也没提违约金,结果一提退租,汽车公司就不干了。”宋先生告诉记者,汽车公司只愿意“代运营回购”:根据车辆剩余未还款项以及车辆估价,宋先生需要支付汽车公司3万余元(包括车辆的折旧费等),公司收回车辆,后续月供由公司承担。

“车辆估价全是公司说了算。我们质疑估价不合理,他们就直接威胁说不回购了!”宋先生气愤地说。迫于汽车公司的强硬态度,宋先生考虑妥协,但细想之后发现,这样一来,银行贷款仍在自己名下,“一旦公司不按时还月供,银行还是会找我,到时候不仅要继续还贷款,而且车没了,3万元也没了”。

宋先生从融资租赁公司了解到,如果汽车公司同意在系统内做“债务二次变更”,就可以彻底解除债务关系,后续不会再因车辆问题找他。但汽车公司又提出,如果要变更债务,需要收取6000元“变更服务费”,且明确表示“服务费不退还”“不再签补充合同”。

“我们担心给了钱,后续要是债务没有变更成功,或者对方故意不变更,6000元又打了水漂。”宋先生说。最终,宋先生一家决定一次性结清剩余26期未还债款,还向公司交了当年的车辆保险、车辆挂靠费、过户费若干,获得了车辆所有权。“当初说好的可以随时退,但真想退却各种‘坑’,最后只能把车买回来再转卖,损失不小。”

只谈好处诱导签约

北京的郝先生因个人征信原因无法办理传统贷款,今年5月,他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相关广告后,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以租代购”了一辆汽车。

“一开始用车很顺利,直到租金逾期了4天。”郝先生回忆,当天凌晨他收到汽车公司发来的逾期还款告知函,隔了一会儿就凑钱把租金转过去了,可次日早晨发现车辆已经被拖走了,“车内还有我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一部手机”。郝先生和汽车公司沟通时,对方说因他违约,所以将车辆收回,前期给付的首付款和租金一律不退。

记者从郝先生处了解到,签合同的时候,他看到了“逾期未支付租金,公司有权强制收回车辆”的条款。“因为资金紧张,我特意问了销售逾期支付租金有没有商量的余地,销售说只要拖欠时间不长、人不失联问题基本不大,但现在我投诉后,工作人员却说销售的口头承诺与公司无关。”

郝先生给记者展示的合同中,确实存在这一用车限制。“签合同时没人提示我们用车有这些限制,说的都是优惠和好处,并且不让我们细看合同内容,一再催促我们签字,说‘正常用肯定没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有一套专门的内部话术“诱导”租车者签订“以租代购”协议。例如,“每月没有租金压力,还可提前享受用车便利,不想用车随时可以退,没有任何其他条件”“即使征信不完美,但只要签合同,公司就会提供平台,保证你月入一万二以上”“不用担心车辆贬值,等租期到期后,公司会帮你承担这部分风险”等。但实际上,不仅退车有各种限制,公司也会想方设法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一不小心就违约,最后的残值风险只能由租车者承担。

各种原因克扣费用

今年5月,浙江的李先生以首付6.6万元、月供8000元(36期)形式“以租代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李先生说:“用车的成本太高了。车租来刚开了10天,就损失10万元。”

李先生告诉记者,提车仅10天,车辆就在高速上被货车追尾报废了,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同意全损理赔38.4万元。“没想到,租车公司不同意全损理赔,非要修车,还要扣我3.4万元折旧费。”李先生说,他担心大事故车存在安全隐患,不愿意再继续租用,却被公司告知“若退车,首付和折旧费都将不予退还(共计10万元)”。李先生和租车公司多次协商,对方提出了一个“看似合理”的方案:一次性结清剩余租金,公司协助李先生办理车辆过户和理赔手续。

李先生同意并付款后,租车公司却将过户事宜一拖再拖,称要三四个月后才能办理。“他们就是故意拖到车修好,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赔付全损,知道我不会要大事故车,再逼着我违约,扣掉我的首付款和折旧费。”李先生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名受访者是出于“租赁期内想退就退,不退还能得车”“征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车贷”等原因选择“以租代购”形式,却在实际用车过程中,因车辆所有权不在自己名下,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少人为了减少损失,只能被汽车租赁公司“牵着鼻子走”。

“刚接触以租代购时以为占了便宜,想退租时却发现全是‘坑’,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我一定充分了解相关条款,保护自身权益。”有受访消费者说。

专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填补行业规范空白

对于汽车“以租代购”中存在的缺乏收费标准、退租流程不透明等问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建议:应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建议由多部门联合出台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填补行业规范空白。

具体来说,提升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须具备“融资租赁资质”或“汽车租赁资质”,同时满足一定硬性条件,确保资金实力;拥有完善的风控体系,且需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备风控数据。

加强合同规范,如合同采用标准化模板,对所有权转移条件等条款进行重点明确,避免模糊表述;明确租金构成,禁止隐性收费;细化退租流程,如区分“有责退租”与“无责退租”,并分别明确相应情形。

在监管层面,应强化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银保监+交通”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监管无死角。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虚假宣传(如“零首付”“不看征信”等宣传表述)和格式条款违法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同时对违法商家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银保监部门应聚焦资金流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如要求经营者设立“以租代购”专项资金账户,租金收入须全额存入该账户,且仅可用于车辆采购、维修及业务运营,禁止挪用于其他投资。

交管部门应对“以租代购”车辆的运营资质进行专项核查。若车辆用于网约车,需核查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驾驶员须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者缺一的,责令经营者停止该车辆的租赁业务,并处以罚款;建立“以租代购”车辆备案制度,经营者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备车辆信息及租赁期限,便于后续监管。

在行业层面,推动自律约束与标准建设,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规范宣传用语,如明确禁止使用“零风险”“月入过万”等夸大、虚假表述,要求宣传内容需真实反映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所有权转移条件等核心信息,且在显著位置标注“风险提示”。设定违约金上限,如统一规定“退租违约金不超过剩余租金的10%,且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