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07

“新职伤”如何撑起安全网

N法治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存在短板的问题持续引发关注。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这部分就业人员交通出行强度较高,容易发生职业伤害事故。2022年7月,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新职伤”)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7省市展开。2025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标志着“新职伤”制度创新进入新发展阶段。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取得积极进展,11家平台企业在17个省份接单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截至9月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超过2200万人。那么,“新职伤”是如何为因工受伤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兜底的?未来该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线直击 “真有用”且“真方便”

主要在北京市西城区送外卖的全职外卖骑手赵先生,说自己是骑手里的“首批获益者”。

2022年的夏天,赵先生在骑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途中与他人发生碰撞,经报警,骑手主责,对方负次要责任。后经医院确诊,赵先生左膝、左踝关节外伤、多发软组织损伤。

“‘新职伤’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用。”赵先生告诉记者,“(‘新职伤’)是自动参保,平台付费,不需要我们自己操作缴费。当时刚试点的时候,我还有点抵触,一方面觉得没用,另一方面担心操作麻烦。”

直到“真出了事儿”,赵先生才发现“新职伤”是“真有用”且“真方便”:“我只需要在APP上上报情况,客服就会介入指导理赔流程。最方便的是,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这个是直接垫付,不需要我们拿付款单据再去报销。”

做了5年外卖骑手的王先生对此也深有体会。

2023年7月12日下午,北京下起了雨,路面有积水,王先生在到达送餐地点的楼下时车辆打滑摔倒,脸撞在了路旁垃圾桶的金属盖上,经医院诊断为面部开放性损伤,额头两眉中间缝了十几针。

王先生回忆说:“赔付的过程很简单,我到医院之后就在APP上点了一键报案,很快客服就联系我,介绍之后的处理流程。这个保险也不需要我们自己去操作,平台为我们缴费,对我们灵活就业的人来说非常实用。”

“我们装货的时候需要爬上爬下,有摔下来和被货物砸到的风险,之前出了事没买商业保险就只能自己全额负担,现在有了‘新职伤’,我们就不必担心了。”在北京工作的货拉拉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

保障升级 比商业险保障更全面

“谁都不想受伤,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我们做骑手的收入是按单算钱的,耽误一天就少赚一天钱,要是没有保险赔付的话,经济压力还是很大的。现在,受伤后有‘新职伤’兜底,大家都放心很多。”在北京海淀做外卖骑手的山东潍坊人李先生如是说。

2024年10月28日下午6点,李先生在送餐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报警后,警方判定李先生与机动车一方为同等责任。事故导致李先生缝了5针,全身多处挫伤,医疗费用共计数千元。李先生的医疗费用由对方赔偿一部分后,“新职伤”还为其兜底了3700多元。

一外卖平台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如果没有“新职伤”,骑手的医疗费主要依靠商业意外险报销。“‘新职伤’的优点在于,保障水平比商业意外险更高,同时比商业意外险有更好的‘生活补助’部分,即骑手受伤后,如果影响了劳动能力需要休息,这期间的生活费用,‘新职伤’是可以承担一部分的,这样骑手在休养过程中就会更安心。”

2023年8月3日,在江苏从事货运工作的李先生在完成装货准备发车时突然晕倒,被送至医院做开颅手术后至今未醒。截至目前,职业伤害保障基金已为其支付医疗费用21.28万元。

对此,江苏省社保中心四级调研员、工伤科科长徐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他们通过测算发现,相比于新就业形态人员此前参加的商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普遍要高一倍以上,“这对就业人员及其家属而言,保障更全面、更可靠”。

专家说法

1.“新职伤”有何现实意义?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骁表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核心意义在于,将保障权益与劳动关系“解绑”,创设了一条独立的社会保险路径。在传统工伤保险制度下,参保义务与劳动关系紧密绑定,形成了一种“非此即彼”的权利保障格局。而现实中,许多平台企业出于规避劳动关系相关责任的考量,通常不会主动为零工从业者缴纳工伤保险。这导致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长期处于“职业风险高、保障覆盖低”的困境之中。

现在,平台企业被强制要求为从业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这在法律上确立了一种基于“劳动保护”而非“身份从属”的新型保障关系。从业者遭遇职业伤害后,无需再经历漫长而结果难料的劳动关系确认程序,可以直接依据参保事实申请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保障费等法定待遇,不仅减轻了个人与家庭在面对意外时的经济压力,也为从业者提供了持续工作的信心与尊严,真正实现了“伤有所扶、业有所安”。

2.“新职伤”和商业保险是何关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认为,尽管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概率性、不确定性,但是由于其发生之后,对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造成损害,其保障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除了强化宣传,提升相关劳动者的认知之外,还应该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一是继续拓宽职业伤害保障的覆盖范围;二是在当前,应该支持和鼓励相关劳动者及其雇主为他们购买商业保险。

赵骁表示,现行政策明确鼓励构建“职业伤害保障+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体系。例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九条“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其目的在于在法定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之上,为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更充分、更及时的生活保障和生命财产保护。第二十九条进一步提出“支持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相衔接的商业保险”,这直接引导保险公司在供给端开发更适配的多样化产品,以满足职业伤害保障之外,诸如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伤亡等延伸风险保障需求。

3.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依然游离于制度之外?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阳说,目前制度设计以平台注册接单的新业态为核心对象;大批非平台型灵活就业群体(家政、餐饮、装修工等)在很多地区仍缺乏统一纳入机制,部分地方通过“灵活就业参照工伤参保/补贴”“扩展职业伤害试点”等局部探索,但覆盖率仍然非常有限。

赵骁认为,家政、餐饮、装修工等平台之外的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是否能被覆盖、如何被覆盖,缺乏统一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国家层面确定了大的原则和行业缴费基准额,但具体实施仍由各地跟进。这可能导致地区间规则不一,对于跨区域经营的平台企业和流动性强的劳动者,可能产生不便和新的问题。

4.哪些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范围称,目前职业伤害保障在试点过程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职业伤害保障与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的适用,以及职业伤害保障基金的安全等问题。

因此,有待后续的立法完善:一是根据行业的差异,建立浮动费率制度,确保基金的收支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关联,确保基金安全;二是从社会保险的角度来看,应该以缴费为基本财源,因此,应该减少财政补贴;三是应该在经办、职业伤害确认等程序方面更加便捷、规范;四是要厘清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与工伤保险、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

程阳表示,国家层面应尽快推动法定化、标准化、全国互认化。

首先,统一费基与费率机制:明确行业基准、浮动(与事故率/预防成效挂钩)、财政补贴比例与对象边界,兼顾从业者保障与平台负担的可持续性。其次,统一待遇与经办流程:将医疗、伤残、死亡、护理、抚恤等相关待遇的计算和发放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全国通行的标准体系。

再次,在坚持“一事故一制度、避免重复享受”的基础上,稳步将非平台型灵活就业纳入适配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与制度公平。

最后,把安全预防、算法优化、教育培训的法定责任前置,叠加差别化费率与合规考核,从源头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