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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吊销驾照期间又酒驾 泉州一男子被查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吴莹) 明知驾驶证已被吊销,却在前一晚饮酒后,于次日午后心存侥幸驾车出行。近日,驾驶员刘某某在泉莆高速公路泉州北收费站入口,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泉州高速交警查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1月22日13时许,泉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泉州北收费站入口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一辆车牌号为闽C××××V的黑色小车在驶入广场时被民警拦下检查。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刘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且身上散发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刘某某交代,他于前一晚独自在家饮酒,休息一夜后自觉头脑清醒,便误以为酒精已完全代谢。他明知自己的驾驶证因2024年12月29日的醉驾违法行为已被交管部门吊销,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刚准备进入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鉴定,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4.7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达到醉驾标准。然而,进一步的调查揭示了刘某某更为严重的违法记录:他曾在2018年9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加上2024年的醉驾记录,此次已是他第三次因酒驾相关违法被查,且此次行为属于在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

民警在核对全部违法事实后,依法对刘某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无证驾驶和再次酒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有驾驶能力”绝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此外,“人醒”也不代表“酒醒”,判断是否酒驾的唯一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交警部门呼吁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