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保时捷大卡宴”变身“保时捷鹿”,“小天鹅”成了“小天鸥”,连抓捕老鼠的粘鼠板也请来了“黑猫警长”站台……今天《海都故事绘》的三个案例看似滑稽,背后折射出的却是“傍名牌”“蹭IP”等问题。将“李鬼”扮作“李逵”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不仅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大叔网购“高配大卡宴”
到手变“保时捷鹿”
“保时捷高配大卡宴没法上路,花23500元就买个这?”近日,李大叔花两万多元网购了一辆“高配大卡宴”,到手后发现车标上印着鹿,是妥妥的山寨车,甚至根本无法上路!
“买的时候说能上路,合格证上标注为非公路用车,万一上路出事故,我得负全责!”李大叔说道。因卖家电话无法拨通,记者通过企查查联系到厂家山东省济宁鸿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厂家称车子是老年代步车,能否上路需看当地政策。
李大叔两口子并不认可这一解释,认为非公路用车不能上路与政策无关,希望能退款。对此,厂家表示“做人咱不能很过分”,因车辆已售出八九个月,退车需计算折旧费或运费。
律师表示,卖家涉嫌销售欺诈,李大叔可向销售者或厂家要求退一赔三。
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厂家已将车款全额退还给李大叔。(都市报道)
网购“小天鹅”洗衣机
却买回“小天鸥”
近日,家住湖南长沙的黄女士本想买一台“小天鹅”洗衣机,在某电商平台上下单花405元购买了一台洗衣机。然而,黄女士收到货后,感觉不太对劲,细看之下发现原本想购买的“小天鹅”洗衣机,竟然变成了商标为“小天鸥”的洗衣机。
11月24日晚间,小天鹅品牌在社交平台紧急发布声明称,“经核实,此次事件中消费者原本欲购买公司小天鹅洗衣机,却因不法商家恶意仿冒、混淆品牌名称,不慎购入了‘小天鸥’洗衣机,需要明确的是,‘小天鸥’与公司小天鹅品牌毫无关联。”
小天鹅品牌方称,目前,小天鹅公司已第一时间关注到该事件,并迅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及电商平台展开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启动法律程序,坚决对涉事不法商家追责到底,绝不姑息纵容此类违法行为。
记者搜索发现,在多个平台上,标记为“小天鸥”的洗衣机仍在售卖中。“小天鸥”标价为388元的全自动洗衣机家用强力风干、458元的全自动洗衣机波轮13公斤、498元的全自动洗衣机洗脱一体等多款洗衣机,均显示“10万+人加购|近7天热销金榜”、已售2000+。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平台“小天鸥”客服,对方回应称,“小天鸥洗衣机的品牌是自主创建的,所有商品均为正品,质量和售后都有保障,您可以放心购买,且发货地为浙江。”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看到,“小天鸥”的销售方为宁波阙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记者致电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小天鸥洗衣机确实是他们公司销售的,也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对于记者进一步的询问,该工作人员称需要向公司负责人了解,并提供了一名戚姓负责人的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小天鸥’确实是注册商标,其注册的公司为宁波阙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一家商标专利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天鸥”商标名称的申请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目前的法律状态为“已注册|撤三程序中”。
据悉,“撤三程序中”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启动的法律程序。因为有单位或个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主张该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局已受理该申请并进入审查流程。此时商标注册人会收到商标局通知,需在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
记者调查发现,其售卖的直播间名叫“小天鹅之家洗衣机”“天鹅优选工厂店”。乍看之下,这个账号极具迷惑性:其名称中包含了核心关键词“小天鹅”,其后缀“之家”二字,看起来极像品牌官方运营的粉丝福利号或特定渠道号。
记者对比发现,该直播间的账号头像与正品“小天鹅官方旗舰店”头像在配色、构图甚至字体风格上都达到了极高的相似度,商品图标仅缺少“小天鹅”注明,且均采用经典的品牌蓝白配色,若非将两张图片并列放大对比,普通消费者在手机屏幕方寸之间的快速滑动中,难辨真伪。
有相似经历的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在小天鸥主播的直播过程中,其口径模糊,只强调“大品牌同款工艺”“工厂直发”“福利价”等,刻意回避全名,或者将“小天鸥”读得含混不清。
律师解读
“傍名牌”
需相关条款界定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拥有“小天鸥”商标的宁波阙玲电子商务公司曾作为被告,分别于2025年9月8日和11月7日被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小天鸥”与“小天鹅”名称相似,是否属于傍名牌呢?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捷律师告诉记者,傍名牌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但其本质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需要通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条款界定。
王捷律师告诉记者,依据相关规定,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图案,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即构成商标侵权。比如,如果认定涉嫌侵权方在售卖中使用了名牌方logo或近似标识,混淆本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与名牌存在关联的行为,也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扬子晚报)
黑猫警长“代言”粘鼠板
法院:授权了吗?
商家未经授权用卡通形象让产品吸睛,可能触犯侵权红线。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粘鼠板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黑猫警长形象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
某文化科技公司享有美术片《黑猫警长》的著作权,发现某胶业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粘鼠板上印制黑猫警长形象,遂公证取证后,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某胶业公司诉至郫都区法院。
庭审中,某胶业公司认可涉案粘鼠板由其生产、销售,但辩称消费者购买产品是出于功能需求,与包装上的动画形象无关,且公司未利用黑猫警长形象进行宣传推广,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郫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美术片的作者通过独特的五官、身体比例、色彩及线条塑造出具有个性的黑猫警长角色造型,体现出作者的匠心独运与绘画技巧,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黑猫形象,与某文化科技公司主张权利的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相比,二者基本一致。
针对某胶业公司提出的“消费者因功能购买需求、未用形象宣传”抗辩,法院明确,某胶业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粘鼠板产品上使用涉案权利作品黑猫警长,系利用该作品的艺术美感与知名度来增强商品的吸引力,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某胶业公司将印有涉案权利作品的产品投入市场流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作品并对外发行,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未进行宣传推广只是对外传播程度的不同,不能作为侵权的抗辩理由。
因此,某胶业公司的上述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对某文化科技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法院作出判决,某胶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某文化科技公司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某文化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2000元。
法官提醒
产品包装使用美术作品
需谨慎核查版权归属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在产品包装、装潢、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时,更要谨慎核查版权归属、是否取得授权等情况,避免因一时大意或侥幸心理引发侵权纠纷。(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