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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几株“野草” 怎么就犯法了?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几个案例提醒勿触法律红线

N海都记者 林涓

通讯员 杨晶

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获刑、禁猎期猎捕画眉鸟被追责、购买玳瑁标本触犯法律……3月3日是第十三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福清市检察院集中公布近期办理的多起涉野生动植物典型案例。

采挖野生保护植物 换来三年缓刑

喜爱种植的蔡某某于2022年向他人收购了1株观音座莲,又于2023年5、6月份期间,从福清市某座山上采挖2株观音座莲、3株金毛狗、1株金豆,以上植物均被蔡某某带回家中种植。2024年10月15日,蔡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蔡某某采挖的观音座莲、金毛狗、金豆起源均为天然野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蔡某某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

2025年10月,福清市检察院以蔡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福清市法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野生画眉鸟虽美 猎捕须担刑责

2025年6月,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携带捕鸟网先后三次前往福清市某座山中树林猎捕画眉鸟,三人成功捕获画眉鸟2只,并带回宿舍圈养。2025年7月11日,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在福清市一牧场工棚被民警抓获,现场查扣疑似画眉鸟2只、捕鸟网1张、支撑杆2根;经鉴定,查获的2只活体鸟类均为画眉,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捕鸟网系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2025年10月,福清市检察院以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福清市法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购买玳瑁标本 收藏也是违法

2022年10月29日,陈某某在海南省琼海市某工艺品店(该商家被另案处理)购买了2件成年玳瑁标本,由卖家邮寄至福清家中存放。2023年6月8日,公安民警在陈某某家中查扣涉案玳瑁标本2件。经鉴定,涉案的2件动物制品物种属于龟整目海龟科玳瑁,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023年6月20日,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非法购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间接危害了野生玳瑁种群及其所承担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释法明理,积极引导,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自愿进行了增殖放流。考虑到陈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公开听证后,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