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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共处理4.2万件投诉,挽回消费者损失335万元 福建省消委会发布维权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21日,记者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42649件,其中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线受理投诉3177件;解决30237件,解决率70.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5.87万元。同时,发布了汽车、家具、黄金等领域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汽车服务公司自制“保单”,84名消费者获退款

2026年2月11日,消费者张先生被福建某汽车服务公司业务员推销车险,支付1245.1元后发现,保单公章为汽车服务公司而非保险公司,且该公司无保险经营资质。张先生要求退款遭拒后投诉。厦门市集美区消保委核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保单高度模仿正规保单,刻意混淆视听,且无保险经营范围,同类投诉达20余单,涉及约150名消费者。经约谈与普法,商家承认无证变相经营保险业务,承诺全额退款。截至3月24日,已为84名消费者退款约16.99万元,相关非法经营线索已移送金融监管部门核查。

消委会提醒:车主应选择正规保险公司或持牌代理机构,仔细核对保单条款,警惕“车辆统筹”等非保险产品。出险后及时报案,对理赔有异议可拨打12378投诉。

案例二 预订家具1小时后反悔,商家强扣200元“服务费”

消费者曾先生于2026年2月4日在某商铺支付2000元预订家具,付款1小时后因不满意提出退订。商家以收取“服务费”为由强行扣除200元,仅同意退还1800元。经核实,双方无正式合同,收据及双方沟通中均未提及“服务费”、未明确2000元付款的性质,且商家未开展备货、设计等任何履约行为,未产生合理成本。经莆田市涵江区消委会白塘分会调解,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单方收取服务费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商家退还1850元,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此案提示,商家不得强加未明确告知的收费项目,不得在无实际成本的情况下随意扣款,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委会提醒:线上购买家具应选择信誉高的店铺,下单前明确材质、费用及退款政策,保留订单、聊天记录等证据。收货时当场验货,发现破损当场拒收。

案例三

6克旧金只换得3.5克新戒

商家拒退换

2026年3月16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珠宝店参与黄金以旧换新,将两枚总重6克多的旧黄金戒指,换购一枚一口价黄金戒指。回家称重后发现新戒指仅3.5克,重量相差悬殊,次日要求退换遭商家拒绝。王女士遂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辩称已口头提示重量,拒不退换。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商家模糊克重、避谈核心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普法与多轮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女士更换同等价值、按克重计价的黄金首饰,纠纷得以解决。

消委会提醒:购买黄金应选择正规金店,看清计价方式(按克/一口价)、克重、纯度、工费等。以旧换新务必现场称重,保留发票、标签等凭证。发现隐瞒信息、虚假宣传,及时向1234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