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李凌宁) 近日,泉州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东岭镇市场监管所受理一起消费纠纷投诉。一名14岁少女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独自前往手机店,花费1399元购买手机。家长知情后前往门店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虽应允退货,却提出扣除300元相关费用,双方各执一词,纠纷迟迟未能妥善解决。
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到场,工作人员先行安抚家长情绪,随后向商家逐条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表示,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14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购买手机这类大额消费品,未经过监护人许可或事后追认,该笔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
商家也表达自身难处,称女孩当初以线上作业打卡为由主动购机,曾询问其监护人意见,孩子告知家中仅有年迈的奶奶看管,并不知情,门店还特意为其减免300元。加之手机已激活使用、交易时隔两月,认为不应全额退款。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释理,商家认识到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产品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不能仅凭双方自愿,最终全额退还1399元购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