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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央视热播剧《主角》凭借扎实的剧情口碑爆棚,因本剧改编自作家陈彦获第十届茅盾文学奖的作品,也让原著小说再度走红。但伴随热度而来的,是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涌现出大量未经授权的原著朗读直播间。
不少主播直播全文精读、章节拆解《主角》原著,还盗用剧集海报、剧照作为直播背景,顺带挂在商品橱窗引流带货。看似简单的“读书分享”,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触碰了著作权、肖像权等多项法律红线,主播、平台都可能面临追责。
不少主播每日固定开播
逐章朗读小说原文
“家人们,大戏接连反转,今天咱们在直播间一口气读完了《主角》第12到第16章,喜欢这本书的朋友点好关注,锁定直播间!”在某短视频平台中,一位短视频博主发布了几段讲解《主角》原著小说的视频,在视频中使用影视作品的海报、剧照,其中提到每日将在直播间精读该书内容。
近段时间以来,打开各大短视频平台,“《主角》原著朗读”直播间如雨后春笋冒出。这些直播的形式大同小异,主播放着轻柔的背景乐,朗读《主角》原文章节,有的直播间是主播真人出镜,有的直播间则是将镜头对准书或者书桌等空镜,为了营造氛围感,一些直播间里还放上了电视剧《主角》的海报、剧照。主播也会和观众互动,读一章会稍微停一会,和直播间观众闲聊几句,呼唤大家点点赞点点关注,再继续朗读。
此外还有直接使用AI朗读原文的,听起来就像在电子书平台听有声小说一样,不同的是电子书平台上听《主角》有声小说可能要付费,但在直播间直接就能听上。
配点评称“合理引用”可否?
为规避侵权嫌疑,很多主播刻意弱化“念原文”行为,将自身内容包装为“拆书解析”“剧情解读”,试图以“合理引用”作为抗辩理由。但在法律层面,这一说辞基本无法成立。
“从法律角度看,主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直播间朗读原著小说或发布朗读视频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银平对记者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此类行为涉及包括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的侵害。
主播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朗读原著小说,是在确定的时间进行实时传播,公众无法自行选定观看的时间和地点,此种单向传播行为落入广播权的控制范围,构成侵权。
“若主播在直播结束后提供回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朗读内容,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部分主播在直播后对朗读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回放,此行为涉及将文字作品以录音录像方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同时构成对复制权的侵害。”吕银平说。
一位曾经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很多类似讲解小说的账号,会故意穿插一些对情节内容的点评,或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他们也知道直接念书侵权,但是只要加上一些评论,就可以称自己只是引用了原著内容,将念书行为归结为拆书、解析。
针对主播“少量点评、合理引用”的辩解,吕银平表示:“司法实践中,适当引用的判断不仅取决于引用数量,更取决于引用是否在必要的合理限度内。”吕银平说,若主播大段朗读原著小说原文,即使穿插少量点评,其朗读部分占比也远超合理限度。此外,主播在直播间朗读原著,观众通过收听朗读即可了解小说内容,客观上会减少对原著正版书籍或授权有声读物的需求,直接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用海报、截图当背景
也构成侵犯著作权
记者发现,除了朗读原著侵权,多数主播为提升直播间氛围感、吸引流量,会直接使用《主角》官方海报、剧中人物截图作为直播背景。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李长青表示,电视剧海报、剧照均是制片方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完整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商用,直接侵犯影视制作方的著作权。
与此同时,剧照承载着演员的个人形象,观众可清晰识别对应演员身份。主播未经授权使用剧照引流、带货,还涉嫌侵犯演员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热播影视作品,赔偿标准远高于普通作品。现阶段《主角》正处于热播期,商业流量价值极高,司法实践中,法院针对热播作品的侵权行为,会酌情提高赔偿金额,侵权成本大幅增加。
此外,若主播刻意使用剧集官方素材销售非授权商品,刻意营造“官方授权”“剧组合作”的假象,误导公众认知,还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额外处罚。而所谓的“免费宣传剧集”,在有带货、流量变现的商业场景下,存在损害著作权人正当利益的可能,将不能适用合理使用规则免责。
直播带货牟利
平台若抽成也有责
绝大多数朗读《主角》原著的直播间,均开通了商品橱窗,部分直播间挂上了购物车,有的是售卖《主角》这本书,有的是售卖其他日用品、食品等,部分直播间的人气还不错。
李长青认为,直播间带货的不同品类,对应不同的侵权追责力度。若售卖正版原著书籍,属于依托侵权内容引流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售卖盗版书籍,则在朗读侵权的基础上,额外侵犯作品发行权,属于多重侵权叠加,赔偿金额将大幅提升。即便售卖与书籍无关的商品,只要依靠侵权朗读内容聚集流量、实现变现,就可被认定为“以侵权为工具牟利”。
在责任划分上,普通场景下平台可依靠“通知—删除”规则免责,即版权方投诉后,平台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处置账号,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热播作品侵权适用红旗原则,若《主角》全文朗读、大量盗用剧集素材等醒目侵权行为登上平台热搜、大范围传播,平台不得视而不见,需主动履行筛查、拦截、处置义务。
更关键的是,若平台从直播间带货销售额中直接抽成,便不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是参与流量变现的共同经营者,需直接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关判例
直播间读小说
主播被判赔2万
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刊文提示“陪看”“陪听”式直播间可能构成新型侵权。
其中一起案例为网络主播未经授权在直播间讲解他人小说,被法院判赔近2.5万元。
刘某是某直播平台网络主播。为了增加直播间热度,刘某在未获某小说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以“直播讲书”的方式吸引用户,并对直播内容进行回放,以此进行流量变现。
小说著作权人张某发现后,认为刘某侵犯了其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该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某直播平台的经营者甲公司通过主播讲播内容获利,构成共同侵权。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甲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直播读书”是在确定时间进行,公众无法自行选定观看的时间和地点,侵犯了小说著作权人张某的广播权。刘某提供直播回放的行为,符合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特征,侵害了张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甲公司作为直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已及时删除涉案视频,已经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故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支出9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