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强占被执行房屋夫妻被罚5万元

这对夫妻擅自住进他人房屋长达十几年,法院判决腾房后,仍拒不执行;这是南安法院依法惩处的首起行为类案件

建宇/漫画

N海都记者杨江参通讯员吕晓辉徐光坝

未经屋主同意,南安一对夫妻竟擅自搬进去居住,经法院判决腾房并归还给屋主后,仍多年拒不执行,强占房屋长达14年。26日,南安法院依法对一起财产侵权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黄某、刘某夫妻二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据悉,这是该院执行局依法惩处的首起行为类案件,如果黄某、刘某夫妻二人不按时缴纳罚款,并腾出涉案房屋,该院届时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法院判决腾房后近10年,仍拒不搬走

位于南安罗东埔心村的一处房屋,原本属于黄某、刘某夫妻,但因为债务问题,经法院拍卖以物抵债给潘某,潘某办理了产权手续。之后,夫妻俩也搬离了。

但因为潘某长期在省外,2007年5月1日,黄某、刘某夫妻未经潘某同意,竟又擅自搬进这处房屋,并居住至今。经审理,法院于2011年6月9日依法判决黄某、刘某腾出该房屋并归还给潘某。黄某、刘某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泉州中院审理后驳回

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3月22日,潘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夫妻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腾出房屋,并将其归还给潘某,但夫妻二人并未履行。后承办人又多次向两人释法析理,使得两人态度放软下来,潘某随即也表示愿意与两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该案纠纷。同年9月10日,潘某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因双方矛盾深,且黄某夫妻始终不肯搬离,去年12月,潘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致电联系黄某夫妻无果后,同年12月24日,法院上门张贴强制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黄某夫妻15天内迁出涉案房屋,但夫妻二人仍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今年2月8日,法院又依法对涉案房屋采取停电措施,但效果仍不显著。

针对黄某夫妻抗拒执行的种种行为,法院决定立

案审查。经查,南安法院认为,黄某夫妻作为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明知生效判决已判令其限期迁出涉案房屋,在法院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后仍拒不迁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应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对黄某夫妻罚款5万元。

法官说法恶意逃避执行将受严厉制裁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

案中,黄某夫妻具有履行能力,但是其对生效判决心存侥幸心理,恶意逃避执行,不仅损害了司法判决的权威,也给自己带来了司法罚

款惩戒。

法官介绍,对人民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在相关的公告中会载明)

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对于既没有异议,又不配合执行的,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制裁。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