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杨江参通讯员 尤燕玲 文/图)将车停在他人自建房下,不料被坠物砸伤,找房东索赔被拒。经晋江法院调解,房东与租客一起赔偿车主4500元,剩余损失由车主自担,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26日上午,晋江一男子张某发现,停放在吴某自建房屋楼下的红色轿车,被一扇窗户砸到,后挡风玻璃损坏严重,车身也多处划伤。张某找住户罗某,罗某表示其只是租户,窗户因年久失
修才坠落,房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遂联系房东吴某,但吴某认为自己无责,拒绝赔偿。
张某来到晋江法院,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建议张某先走诉前调解程序。
法官与吴某进行了交谈,吴某认为,张某私自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的行为,也是导致车辆受损的原因之一,张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且张某参照4S店的维修估价进行索赔,数额偏高。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吴某表示愿意承担一
半的赔偿责任。
最终,三方当事人在王法官的组织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即由房东吴某承担3000元的赔偿,租户罗某承担1500元的赔偿,张某自行承担剩余的损失,吴某和罗某当场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张某,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晋江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承办法官诉前调解高效定纷止争,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避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