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家住三明的田某,因妻子患病,他不得不一人抚养四个孩子,于是将最小的两个女儿卖给他人。田某落网后,家里的四个孩子处于无人抚养状态。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及相关部门对这四个孩子进行了司法救助。
近日,福建省高院公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拐卖儿童案,这是全省首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程司法救助的案件。
妻子患精神疾病他竟贩卖女儿牟利
田某本已有两个孩子,2017年4月、2018年7月,田某的妻子杨某又先后生下了两个女儿。由于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且在强制治疗,田某认为一人无法抚养四个子女,产生了将最小的两个女儿贩卖牟利的念头。
之后,田某找到买家田某乙和高某,分别以20000元和12700元的价格将亲生女儿卖给他们。2019年
8月23日,三明大田县公安局要求田某协助调查。警方表示,田某在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贩卖女婴的犯罪事实。之后,田某乙和高某也投案。
大田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田某乙和高某明知两个小孩是被拐卖,却各自予以购买,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经法院审理判决,田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
期徒刑4年,田某乙和高某分别判处拘役。
但田某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量刑太重,应从轻处罚且要缓刑。”该工作人员说,三明中院二审认为,田某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在一审判决时已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其上诉。
亲友不愿意照顾孩子法院启动司法救助
2020年1月1日起,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全国首个《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散居孤儿范围实施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
施,失联、失踪的;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这个案件在当时审理时,得知田某的四个孩子除了父母外,没有其他
直系亲属。”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孩子的其他亲友对临时监护这四个孩子存在顾虑,可以说,实际上孩子处于无人抚养状态。
根据《实施意见》,三明市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加快推进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的申请,“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仅5天时间就完成了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