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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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卖亲生子男子犯拐卖儿童罪

一个3岁,一个才7个月,男子共获利97999元,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获刑8年;泉州法院通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昨日,泉州中院召开“法护成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泉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状况以及十大典型案例。据统计,2018年至2021年5月,泉州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审刑事案件273件,惩处罪犯338人。6月1日,全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执行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案例

卖亲生儿子拿到钱买车

上诉人赵某将其与前妻所生、年仅3周岁的亲生儿子赵某甲,以58000元的价格卖给易某,用违法所得购买大众朗逸小汽车一辆。三个月后,赵某又伙同情人,将其出生仅7个月的非婚生子赵某乙以39999元的价格贩卖给郑某。半个月后,上诉人赵某在其租房内容留多人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上诉人赵某

为非法获利,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诉人赵某二次出卖儿童并收取钱财购买汽车及吸食毒品,满足非理性消费要求,故其关于主观上并非以出卖为目的的上诉意

见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区分拐卖儿童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儿童“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

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本案中上诉人赵某二次出卖儿童并分别收取钱财58000元和39999元,且用该款购买汽车及吸食毒品,可见其为了满足非理性消费要求,并非真正缺乏抚养能力而将孩子送人。故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系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

案例

胁迫在校生打架被从重处罚

被告人黄某烽用QQ信息胁迫存在纠纷的未成年在校生林某彬与黄某约架。2018年12月27日晚,黄某将其与林某彬一方约架的情况告知黄某烽后,黄某烽与吴某军等人(另案处理)一同驾车到达约

架地点,继续煽动双方斗殴,且黄某烽还加入黄某一方殴打林某彬一方。被告人黄某烽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一次针对未成年在校生并胁迫未成年在校生打架,

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校园欺凌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已成为全社会关注

的热点问题。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校园欺凌引发的校外暴力案件,反映了校园欺凌案件的特点: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该案件的处理对于防范校园欺凌、创建平安校园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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