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李琪陈晋)在世界环境日(6月5日)到来前夕,福建省高院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以及生态环境审判10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盗采海砂、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排污等,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积极改变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盗采海砂不仅导致鱼类无法栖居繁殖,还会直接影响海洋地形地貌,甚至引发出海口海水倒灌等恶劣后果。福州法院在“海丝蓝屏”专项行动中审
结了一起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的盗采海砂案件。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间,福州的王某和康某经商定,将共有船舶改装成采砂船,后又另购买船舶改装成具备屯砂、出砂功能的过驳船,并雇佣船长及多名船员,到闽江口和西犬岛附近海域盗采海砂共计30余万吨。所采海砂以每吨6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直至2019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统计,除3000余吨海砂被公安机关查扣外,其他均已被销售,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19.5万元。
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康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盗采海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其中,王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康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10万元。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0.2万元不等,犯罪所用的船舶亦被没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