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签了赡养协议能否免除赡养义务?

三明两兄弟因如何赡养母亲起纠纷;律师称,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人意愿,实际免除赡养义务的无效

建隆/漫画

N海都记者 陈晋

三明的张老太有两个儿子,20年前兄弟俩就照顾母亲、奶奶和妹妹订了赡养协议。之后奶奶去世,妹妹出嫁,照顾母亲的大儿子认为,老二要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二儿子则认为,他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不愿照顾母亲。兄弟二人争执不下,经调解,兄弟俩承诺会共同照顾老人。律师表示,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人意愿,虽然一方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实质上免除了另一方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无效约定。

兄弟俩认错承诺共同照顾老人

今年80岁的张老太,有两个儿子阿辉和阿成(均为化名)。20年前两兄弟分家时,通过抓阄的方式决定奶奶、张老太和妹妹的赡养问题。小儿子阿成抽到了赡养没有劳动能力的奶奶,大儿子阿辉则负责母亲张老太太和妹妹的生活起居,两兄弟还订立了赡养协议。

后来,奶奶过世,妹妹也出嫁。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张老太太患上了非常严重的老年痴呆症,生活起居无法自理。负责照顾张老太太的大儿子阿辉也是五旬老人,和妻子感到有些心力不足。

阿辉认为,阿成也是儿子,应该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夫妻俩将自己的想法

告知了阿成一家,但阿成认为已经照顾了奶奶,就拒绝了。

今年3月,阿辉再次提出,希望弟弟能照顾母亲一段时间。但阿成态度非常坚决,依旧拒绝赡养。

当时两家人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阿成软组织受伤。双方争执不下,向河龙司法所申请调解。

“我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现在母亲不该由我照顾。”阿成告诉调解员。得知症结所在,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兄弟俩都负有照顾母亲的法律义务”。经调解,两兄弟最终互相道歉,也承诺会轮流上门帮忙照顾老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那么,签订了《赡养协议》,是否就能免除赡养义务?蒋律师表示,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

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是,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像这两个兄弟签赡养协议,虽然一方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实质上免除了另一方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法律规定的子女均有赡养义务相违背,属无效约定。”

蒋律师说,赡养费金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以及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法条点睛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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