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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拳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行为

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重点整治七类对象

海都讯(记者蔡嘉雯)日前,厦门市住房局、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民政局五部门联合开展公租房点题整治专项工作。加强厦门市公租房(含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借转租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

通过开展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空置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下一步,厦门市将结合全国公租房新系统的建设情况,及时做好全市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的汇聚和梳理录入。完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推进数据共享,提升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水平。

以下七类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

1.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后,申请家庭成员都不具有本厦门市户籍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唯一具有本厦门市户籍的家庭成员死亡除外;

2.申请家庭已取得保障性租赁房、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仅继承、受赠其他住房部分产权的除外;

3.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后,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

4.保障性租赁房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按规定共同申请的;5.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6.承租人将保障性租赁房、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长期无故空置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7.违反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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