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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230人获确认为省级高层次人才

海都讯(记者唐明亮郑旭)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地

市和省人社厅分别负责。各地申报人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省直(中直驻闽)单位的申报人,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所在设区市不便受理的,再向省人社厅

申请认定。

经窗口初审、并联审核、专题会审、门户网站或所在单位公示、研究认定等程序,各地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503人,其中以入职私营

企业的人才占比最高,约为71.63%。近日,省人社厅也按程序确认了230人为省直(中直驻闽)单位2021年第一批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

制度,2021年4月2日,福建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个税条件作了适当调整。《补充通知》印发后,省人社厅及时编制

《操作指南》并发布于“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欢迎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踊跃申报,人社厅将对已申报的1063人以及正在申报的人员及时开展下一轮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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