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杨小娟
漳州市龙海区一小学老师欧某,为赚取招生劳务费,私自篡改退伍军人考生填报的志愿。昨日,海都记者从芗城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据悉,这是漳州市首例因篡改报考志愿被判处刑罚的刑事案件。
指导考生网上报名时记下账号密码
欧某是龙海区一小学老师,看到网上一条针对退伍军人免费拿全日制大专文凭的政策,便想通过招收退伍军人就读赚取一定的劳务费。欧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建微信群等方式招到了一些考生,负责指导这些考生
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了部分考生在福建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网的账号和密码。
2019年7月,欧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篡改被害人朱某、林某、张某、谢某、黄某等人填报的志愿。2019年10月,
被害人朱某、谢某等人发现自己被非本人填报志愿的院校和专业录取。在确认已无法更改志愿,与心仪院校专业失之交臂后,被害人朱某、谢某等人便报警。
2019年11月4日,欧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干扰招生录取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芗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欧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芗城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获悉他人报名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账户,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
数据,篡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干扰了招生录取秩序,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综合被告人欧某的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考生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要泄露自己的考录信息和密码;在每一次填报、修改志愿后,务必多留一个“心眼”,确认“退出”并关闭网页,避免“被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