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7版:闽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泉州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后方可上路

海都讯(记者杨江参通讯员林真真)昨日,记者从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了解到,泉州已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简称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任选一家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再到检验机构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

I站指的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M站指的是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治理维修企业,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维修厂。

机动车车主将需要检验的车辆送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若车辆尾气排放检验不合

格,车主必须到具有资质的治理维修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完成维修治理后,M站将通过汽车健康档案系统上传维修信息,并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结算清单等单据。车主凭“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确认维修信息并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

据悉,目前,泉州市已有40家(详扫二维码)机动车维修企业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