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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思明区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双查

多部门现场调研排查路口安全隐患

海都讯(记者蔡嘉雯通讯员娇轩)5月26日15时13分许,甘某某(男,1979年生)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原轻型普通货车)沿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东西向)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东浦路(森海丽景酒店)路口时,车前正面与沿东浦路(南北向)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通过路口的龚某某(男,1958年生)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右侧发生相撞,造成

龚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成立事故“一案双查”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经法医检测后发现,龚某某系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交通事故现场等目前取

得的调查取证情况,事故形成原因初步分析为,龚某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行经无灯控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甘某某驾车行经路口未注意安全驾驶,造成本交通事故。

27日下午,厦门市思明区亡人交通事故整治办迅速组织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区应急局、思明区城管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梧村街道等多个部门到事故路段东浦路

(森海丽景酒店)路口进行现场调研,对该路口道路隐患进行仔细排查,针对该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据悉,目前该路口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提醒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根据交通事故分析显

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所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对驾乘人员头部可起到缓冲撞击的作用,能够使驾乘人员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驶人来说,是生命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近日,厦门交警已全面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

动,对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的劝导、查处。与此同时,思明、湖里交警大队特别针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推行“共享头盔”举措,免费提供“共享头盔”临时使用,并对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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