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7版:闽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获评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可奖补80万

泉州精准引才引智

海都讯(记者黄晓燕通讯员黄颖)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是指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柔性引进自然科学类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而设立的创新平台,在聚集和培养科技人

才、产业核心技术攻克、科研成果引进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高端智力支撑。据悉,评上创新实验室的补助资金总额为80万元,分三期拨付。

特级人才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科学技

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排名前3位完成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诺贝尔奖(自然科学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科院院士、中国

工程院院士、在有效任期内的海(境)外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泉州市重点支柱产业和科研、医疗领域急需紧缺且层次与前述对象相当的人才,经相关部门确认,也可作为特级人才人选。

创新实验室的建设单

位,应具备在泉州市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健全,主动推行党建融入公司治理“1533”工作机制或者党建工作积极有效的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税收不低于100万

元;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为创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农业类可适当放宽)等条件。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