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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可办入学诈骗135万

厦门一男子获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海都讯(记者陈志坚通讯员湖法宣)为了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不少家长煞费苦心。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打着“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够解决入学、转学问题而牟利。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谎称可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入

学手续的诈骗案。

柳某,今年37岁,泉州人,他的家属在厦门市集美区一学校附近开设校外辅导培训机构,柳某以该教育机构为幌子,谎称“有关系”可以办理外地户口上公办学校,2018年8月,以此骗取被害人卢某某共计32000元。直至9月开学,柳某也未帮

卢某某办成其孩子的入学事宜,陆续退还12000元后,此事便不了了之。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柳某再次以类似的理由骗取韦某某等5名被害人17000元至39000元不等。

虽从未成功帮忙办理入学,然而柳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或搪塞,教育

机构的家长们也开始口口相传柳某“能办事”,更多的人联系上了他。加之柳某参与网络赌博欠了大量钱款,急需钱周转的他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2020年,柳某又陆续以上述理由骗取31名被害人共120多万元钱款。

经查,柳某根本没有任何所谓的“关系”,虽有大学

文凭,但一直无业,收了被害人钱款后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帮助入学、转学的工作,其经办的学生没有一人入读或转学成功。诈骗所得赃款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网络赌博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37名

被害人13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湖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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