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陈晋通讯员黄巧钗
一不小心,家住福州长乐的高某“手滑”将数万元钱款汇错给了他人。高某要求对方返还,却遭遇“闭门羹”。无奈之下,高某将其诉至长乐法院。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汇错款案件,经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收回款项并撤诉。
案例卡号相似数万元错汇给他人
高某因曾向陈某汇过款,因而在手机银行APP中留存了陈某的银行卡号与户名信息。
无巧不成书。2020年7月20日,高某欲向与陈某同名同姓且银行卡尾号相近的案外人汇款时,不小心将76500元款项汇给了陈某。高某发现款项汇错后,与陈某协商返款无果,遂于2021年3月4日以陈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长乐法院。
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
件承办法官遂于庭前通过电话与陈某取得联系。经过电话沟通,了解到陈某对收到高某转账的76500元没有异议,但因款项被花费殆尽,不愿还款。考虑到双方对转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且陈某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的认知,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地与陈某沟通,告知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陈某明晰相关法律责任后,最终与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偿还款项,高某撤回起诉。
银行汇错款储户也应当返还
如今,将钱存在银行,仍是很多老百姓的第一选择。记者走访多家银行网点看到,在银行柜台处,通常会写着一句标语,即“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那么,如果银行在给储户转账或者帮储户存款时,不小心打错数额,如储户去银行存800元,但是由于银行职员操作不当,将这800元误打成8000元,使得储户收到的资金比实际大很多,储户又是否需要还款呢?若储户把钱花光了,要
承担什么后果?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若遇到上述情况,银行职员通常会联系储户,要求储户将钱归还,如果获利人从意外受益的心理转变为非法占有的意图,其先前不当得利的行为,便从意外被动获得利益转变为主动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
“首先要明确的是,储户必须还钱,如果储户拒绝还钱,他可能会被判处
监禁。”蒋双灌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挪用资金超过一定数额的,将被认定为侵犯财产罪。同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的情况,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尽管银行员工操作失误,但是储户获利,银行遭受损失是既定事实,损益之间会有因果关系,已经符合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因此银行是有权要求储户归还资金的。
□说法
不当得利不可取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对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经办法官表示,该案中,陈某明知涉案标的物是不属于自己的钱款,在高某催要下仍不予以返还,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害,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当得利,高某可依法要求陈某归还。而陈某作为得利人,在高某催讨后仍不还款,则可能转化为“恶意得利人”。根据《民法典》第987条规定,高某不仅可以要求陈某还款,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市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一定要在核对收款账户信息无误后,进行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