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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拉网式”整治四类农村自建房

全面清查整治为期一个月,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N海都记者陈晋 唐明亮

为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监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福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根据《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于近日召开全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行动会议,从7月20日起至8月20日,对全市农村所有在建房屋开展“拉网式”清查整治。

清查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

根据《福州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从7月20日起,对全市所有建制村的在建房屋和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在建房屋进行清查整治。上述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

其中,对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

的农村房屋,由乡镇街道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置;对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或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应办理施工许可,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工,督促整改,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还应负责其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对建筑面积500平方及以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三层

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房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建筑面积500平方及以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三层及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或经审批的校舍、厂房、市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

筑物,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在施工前,还应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并向乡镇(街道)提交书面承诺。

《方案》明确,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清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若党员干部暗中参与或纵容违法行为,由市、县两级效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哨兵”巡查四级网格化管理

《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行动将实行网格化全覆盖排查,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建立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负责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充当巡查“哨兵”的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

清查整治期间,建立“一乡镇一台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到人,督促其整改并落实到位。同时,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内容经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目前,福清市、闽侯县、长乐区等县(市)区已开展整治行动。其中,福清市

已累计摸排房屋2660宗,并制定《福清市农村(自建、公建)建房审批与安全监管流程图》,明确了建房申请、审查公示、监管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特别是要求所有村民建房施工现场都必须“挂牌贴图”,即悬挂审批施工公示牌,张贴治理安全常识图。整

治期间,福清市对在建农村房屋进行巡查和常态化监管,一旦发现在建房屋超占红线等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平台反馈,属地镇街第一时间进行整治。

福清市还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设立专项有奖举报电话,每起奖励至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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