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蔡嘉雯)为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近日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面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保障标准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其中,实物配租标准为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5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
准。此外,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本意见可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步享受;本意见与各区现有人才房租补贴政策不一致的,按补贴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不可以同时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优先选择实物配租,若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及相邻行政区域均无可配租房源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选择租金补贴。
□小贴士
这些人员可申请
此次意见的保障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这些情况不再享受优惠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人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申请人或配偶取得自有住房;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未就业连续满一年;实物配租的住房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其他应退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