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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最高10000元

厦门推出新的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明起正式实施

海都讯(记者蔡嘉雯通讯员娇轩)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厦门市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厦门市交警支队推出新的《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明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鼓励市民举报严重道

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奖励金额在150元到10000元不等。

据悉,新《办法》列入了更多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公路客运以外的客车超员”“肇事逃逸”“醉驾”等。这些行为极易引发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且往往存在

违法时间、地点隐蔽,交警部门查处困难等问题,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

新《办法》中,增加15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畴。对于市民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举报“闯红灯、逆行、违反

标志标线”等12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在新《办法》中予以保留,未作调整。

市民可通过110、0592-12123电话报警,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报警,网络报警(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三种办法进行举报。举报人须针对具体车

辆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报警。承办单位会通知有效举报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大队申报奖励。举报人申报奖励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信息。对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交警支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每月底前将上月的

奖金支付至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同样规定了奖励上限:对原举报项目12条,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新增15条项目,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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