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陈晋
8月10日,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对福建老字号申报、认定、标识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截止到目前,福建省共有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97家,其中中华老字号企业34家。据统计,2020年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100亿元。
须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
《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福建老字号”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其认定范围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据悉,申报“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且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其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以及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此外,还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认定管理办法》指出,“福建老字号”认定由省商务厅组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省商务厅不授权任何商协会、社团、企业或个人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
被取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福建老字号”企业可以在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介绍材料中规范使用“福建老字号”标识。“福建老字号”企业在使用福建老字号标识时,应与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和代表性注册商标相一致。省商务厅统一制作和颁发“福建老字号”证书和牌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
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视情节可决定暂停其“福建老字号”标识使用权或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及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对利用“福建老字号”称号,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福建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行为,暂停其“福建老字号”标识使用权或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及牌匾,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