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8月12日,福州市政府公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平台,推进停车场服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此外,在非限制时段道路停车泊位,车辆连续停车时间不得超72小时。新办法9月12日起施行。
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新办法增加了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政府主导确定道路停车政策、部门共治规范停车秩序等可操作、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相关规定。
其中,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福州市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停车
场及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规划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
工作,并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规划审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大数据发展管理、财政、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
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新办法还规定,规划区内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清理违法停车场,制定辖区道路停车方案,并将道路停车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
违规私设停车泊位按数量进行处罚
新办法明确,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道路客运站、体育场、影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场所,现有的停车场应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服务。
此外,福州市将建立全
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平台,推进停车场服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包括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便捷停车体验,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鼓励收费停车场采用电子感应设备收费,不得
拒绝人工支付。若停车场未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或者未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每个泊位罚款2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夜间停车泊位或停车路段,停放时
间可设置在19时至次日8时之间。对违规设立道路停车泊位,或擅自撤销的,每个泊位罚款1500元。此外,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