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3版:政经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泉州出台私有危房改造规定

以古城区和非古城区为区域划分,明确范围、对象等五方面内容

对中山路骑楼建筑实行分类保护

N海都记者柳小玲田米文/图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推动私有危房改造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群众居住需求,日前,泉州市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古城区和非古城区为区域划分,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建设监管、验收登记等五个方面内容。

对中山路骑楼建筑实行分类保护

根据《规定》,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内,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佐证材料),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

非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鲤城区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以外区域及丰泽区全域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

《规定》要求,古城区

私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层数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中山路骑楼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列为重点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主要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列为一般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中山路骑楼建筑整治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原外立面进行保护,不得破坏。

非古城区的私有危房

改造,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建筑高度要求总三层控制在10.5米以下。

审批流程方面,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行市区联审机制。在辖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件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辖区自然资源局定时成批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受理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现疑似文物 应立即保护现场

竣工验收时,申请人应向市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归档材料,持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向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产权变更登记时,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房屋改造后的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规定》明确,涉及文化遗产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危房改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

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要落实“先考古”制度,规划设计要建立专家技术审查机制。

在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的,申请人或施工方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破坏性施工并向辖区文物部门报告,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见,并据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启改造建设。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