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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夜连丢4个电瓶

事发仓山嘉欣庭院;物业回复,电动车未停放指定区域,不予赔偿

海都讯(见习记者陈琦陈铃雪)昨日上午,福州市民黄先生向海都记者报料称,15日凌晨1点左右,有小偷进入仓山区嘉欣庭院,接连偷走了4辆电动车的电瓶。他除了怀疑物业和保安监管不力,也对物业不予赔偿的做法表示不满。

昨日下午3点30分,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每一栋楼前都停有电动车,小区路上也都零散地停放着电动车。

黄先生对记者说,他的电动车一直就停在4号楼楼下,15日早上9点下楼,准备启动电动车时,发现电瓶不见了,随即报了警。记者在他提供的监控视频上看到,15日凌晨1时许,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骑电动车进入小区,在1、2号楼处徘徊后拿走两个电瓶,随后骑着电动车离开小

区,而4号楼是监控盲区,无法查看。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吴女士告诉记者:“早就告知业主,电动车需要停在我们管控范围内的地下车库。如若在地下车库内发生失窃事件,我们会按照程序进行赔偿。但是电瓶失窃的4辆电动车都停在路面上,出了问题需要业主自己负责,物业不予赔偿。”她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每晚11点之后,外来车辆不能进入小区。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认为,物业应加强小区内的管理、巡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但是业主没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物业指定的停放场所,物业的监管责任较轻,业主如果要追究物业的监管责任,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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