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李琪)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暂时流动性资金困难,增强中小微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设立第四期10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据了解,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本期专项资金贷款重点向制造业、批
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外贸商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倾斜。已获得前三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5月以来,我省已设立三期各100亿元规模的纾困贷,有效解决了企业暂时流动性困难,稳住就业岗位超10万个。但进入还款续贷期的企业仍
面临融资困难,普遍希望银行授信额度不减。为此,本次纾困贷设立的同时,还就相关政策衔接提出了具体措施,着力打造立体式优惠贷款支持政策体系,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续获得融资支持。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的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家银行应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线上经济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
并予以支持。同时,持续关注前三期已获得纾困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合作银行以金服云平台数据为基础,继续为经营正常、无信用不良的前三期获得纾困贷款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满足其融资需求但不重复享受纾困贴息。已获得前三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申请其他政策性优惠贷款的,各家银行应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


